辦理時限
一、房地產抵押貸款登記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2、評估報告;3、房地產抵押銀行貸款契約;4、抵押人身份證(留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5、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受理登記1天,初審2天,複審1天,審批3天,繕證1天,繳費、發證1天,歸檔。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1、土地使用權證(原件);2、計畫委員會批覆文書;3、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5、建設用地批准書;6、法人營業執照;7、評估報告;8、商品房應出示預售許可證;9、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10、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受理登記1天,初審2天,複審1天,審批1天,繕證1天,繳費、發證1天,歸檔。
三、房地產(現房)抵押註銷登記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1、房地產抵押註銷登記申請表;2、房屋他項權證;3、房地產抵押契約;4、當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留存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5、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受理登記1天,初審0.5天,複審0.5天,註銷。
四、預購商品房抵押(按揭)註銷登記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1、抵押(按揭)註銷申請表;2、房屋他項權證;3、房地產抵押(按揭)契約;4、當事人身份證明(留存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5、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受理登記1天,初審0.5天,複審0.5天,註銷。
五、預購商品房抵押按揭及他項權利登記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1、房地產抵押按揭契約;2、當事人身份證明(留存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3、出示房產封頂證明;4、銀行借款契約;5、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受理登記1天,初審2天,複審1天,審批1天,繕證3天,繳費、發證1,歸檔。
常見問題
《物權法》及《房屋登記辦法》實施以來,對房地產登記實務具有非常強的指導作用。在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實踐中產生了許多新問題。
一、如何區分抵押權設立登記和抵押權變更登記
抵押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由於具有諸多的優點而被廣泛採用,成為目前我國最普遍、最活躍的一種融資方式。對於抵押權設立登記和抵押權變更登記應如何進行區分?我們可以從兩者的定義及本質特徵來進行區分。
抵押權設立登記是指根據抵押當事人申請,登記機構依法將抵押權設立的事項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抵押權的變更登記,是指房地產抵押權主體(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不發生改變,只是抵押權的客體和內容發生變化(例如抵押權人的名稱、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積發生改變等),將抵押權變更登記事項記載於抵押登記簿的行為。
在登記實踐中,需要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變更登記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抵押權人的名稱、地址發生改變而發生的房地產抵押權變更,例如抵押權人公司改制、更名等情形;抵押物的地址、面積發生改變;抵押權內容發生改變,包括抵押權順位變化、抵押權存續期變化、抵押範圍變化等。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房屋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均存在設立、變更、轉移、註銷(撤銷)情形。抵押權設立登記是抵押權產生效力的必要條件,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發生效力。所以抵押權的設立登記和抵押權的變更登記,簡單地理解,兩者間關係類似於所有權初始登記與所有權變更登記,是一種先後關係、從屬關係,只有先辦理了抵押權的設立登記,才有條件發生抵押權的變更登記。
二、對於同一房屋上記載有先後設立的兩個抵押權,在先的抵押權辦理了債權數額減少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時間晚於在後的抵押權,是否意味著其為後順位
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人對該抵押房屋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在同一房屋上設定多個抵押權時,一旦抵押人無法履行債務致使抵押權人需要實現抵押權,經拍賣、變賣抵押房屋後所得價款,首先由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按照已登記的債權數額優先受償,後順位的抵押權人依次受償。這就意味著如果前一順位抵押權人已將抵押物變賣所得價款全部受償完畢後,後一順位抵押權人將無法實現抵押權,遭受經濟損失。所以優先受償的順位則是決定抵押權人能否實現抵押權的關鍵。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了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在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後所得的價款清償的順序: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根據這一規定,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未登記的抵押權受償,而在同樣已登記的抵押權中,決定受償順序的是登記時間。登記時間則是登記機構將抵押登記核准登記並記載於登記簿的時間。
要解決因登記在先的抵押權辦理了債權數額減少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時間晚於在後的抵押權,受償順序是否因此改變的問題,首先我們要確定的是,辦理債權數額減少的變更登記是否影響到抵押權的順位,登記時間是看抵押權設立的登記時間還是抵押權變更的登記時間。
債權數額減少的變更登記屬於抵押權變更登記的內容之一。根據前述對抵押權變更登記的理解,它並不對抵押權的主體產生改變,只是抵押的客體和內容的變化,並不影響到抵押當事人的民事法律關係。同時,抵押權設立登記與抵押權變更登記又是一種先後的、從屬的關係。筆者認為抵押權的效力是在抵押權設立登記開始時便產生的,而抵押權變更登記並沒有改變抵押權的效力。所以因債權數額減少的抵押權變更登記不對抵押權的順位產生影響,抵押權順位的登記時間應以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時間為準。
但需注意的是,《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也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抵押權的順位。所以,因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順位所辦理的抵押權變更登記當然對抵押權的順位產生了改變。
三、私立學校、醫院等單位所有的房地產能否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
關於房地產抵押的範圍,我國《擔保法》、《物權法》及《房屋登記辦法》均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其中,對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做出了禁止抵押的規定。如何正確理解這一規定並套用於房地產抵押登記實務中非常重要。
首先我們對《擔保法》、《物權法》及《房屋登記辦法》的這一規定要理解透徹。筆者認為,要滿足這一規定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房產必須是以公益性為目的;二是房產屬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三是這些房產必須是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有。滿足了這些條件,則符合上述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禁止抵押範圍。
所以,公辦學校、幼稚園、醫院,顯然是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抵押的範圍。但是隨著我國教育體制和醫療體制的改革,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民辦學校和醫院,這種新型的教育、醫療單位由於自身的特點經常會出現融資需求,而以自身的資產進行抵押貸款無疑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那么在登記實踐中遇到這類抵押需求,登記機構能否為其辦理抵押登記?筆者認為,應當從下面幾個方面來認識。
首先,我們應當認清民辦學校、私立醫院的本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屬於民辦教育事業。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以個人、社會組織名義開辦的學校、幼稚園等,同樣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稚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設立,同樣屬於公益性事業,他們所有的教育設施(例如教學樓、實驗樓等) 是實現辦學目的的根本保障。同樣,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因此,私立醫院同樣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因此,學校和醫院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均屬於法律法規禁止抵押的範圍。同樣屬於禁止抵押的範圍還包括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例如公共圖書館、科學技術館、工人文化宮、敬老院等用於社會公益目的的設施。
其次,我們還需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三條規定:“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這解釋了例外的允許抵押情形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滿足抵押物為教育設施、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二是滿足抵押目的是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身的債務設定抵押。
註銷登記
如果上家也有貸款並沒有還清,需要先給上家還清貸款,才能進行過戶交易。若有上家貸款沒還清的情況,則須在上述過戶流程第二步前完成貸款,並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一、步驟
①申請提前還貸(如果上家還貸滿一年,一般都可以申請提前還貸;如果沒有還滿一年,則根據上家貸款契約約定,支付違約金或者根本不能還貸)
②如果還貸滿一年,則可以提前還貸。
③貸款後3—5工作日內至銀行領取註銷抵押登記所需的資料。
④到銀行領取的註銷抵押登記所需要的資料到交易中心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二、到銀行領取的資料一般為
①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他證)
②註銷抵押登記的申請書
③銀行給出的委託書
④銀行營業執照複印件
⑤客戶已還清貸款的證明
⑥保險單正本
三、到交易中心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所需的資料
①銀行取出的註銷抵押登記所需要的資料
②註銷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
③需要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
註:盧灣區、普陀區交易中心要提供房屋產權證
若上家委託本公司人員替其辦理註銷抵押登記,需要另外提供以下資料:
①上家的委託書
②受委託的本公司人員的身份證以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