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國森

戴國森

戴國森,男,籍貫浙江溫州,1956年10月出生,198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中共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中國共產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委員會副書記。2009年4月因經濟問題被免職

基本信息

個人經歷

戴國森 戴國森

戴國森長相敦厚。熟悉他的人說,戴國森為人豪爽,交遊甚廣。戴國森1977年9月在溫 州市公交公司參加工作,之後成績突出。1979年曾獲得“全國新長征突擊手”稱號。1980年,年僅24歲的戴國森第一次登上領導崗位,任共青團溫州公交公司總支副書記(書記暫缺),並在6年後擔任溫州市公交公司書記。又在溫州冶煉廠、溫州市體委任職,2000年開始擔任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一職。2003年4月,戴國森曾當選中國共產黨溫州市第九屆委員會候補委員。2006年8月,他還被確定為溫州市級領導班子換屆擬新進人選考察對象。在溫州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任職期間,戴國森曾作出廉政承諾,表示要“堅決拒收財物,帶頭抵制各種奢侈浪費行為”。

1977年9月參加工作,溫州公交公司1979年,出席溫州市先進工作者代表大會並獲得“全國新長征突擊手”稱號 1980年9月-1983年5月,任共青團溫州公交公司總支副書記 (書記暫缺)1983年5月-1984年5月,任共青團溫州公交公司委員會書記 1984年5月-1984年9月,任中共溫州市公交公司副書記 1984年9月-1986年4月,任溫州市公交公司經理兼中共溫州市公交公司委員副書記1986年4月-1986年9月,任中共溫州市公交公司書記 1986年9月-1990年1月,任共青團溫州市第十屆委會副書記1990年1月-1993年6月,溫州冶煉廠副廠長 1993年6月-2000年,溫州市體育委員會主任,1994年2月任溫州市體育中心建設工程指揮部副指揮 2000年-2001年7月,溫州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2001年7月-現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中國共產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委員會副書記2003年4月,當選為中共溫州市第九屆委員會候補委員2007年3月,當選為中共溫州市第十屆委員會候補委員2006年8月,曾被列為新一屆溫州市級領導班子換屆擬新進人選考察對象2009年3月27日,被雙規 2009年4月13日,媒體報導他被雙規 2009年4月16日,因涉嫌受賄被溫州市紀委立案審查2009年4月30日,被免去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職

先進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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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溫州公交志》人物篇記載:“四人幫”粉碎後,全國撥亂反正,掀起四化建設的新高潮。溫州公交公司共青團團總支抓住這大好時機,開展大搞技術革新活動並組建青年突擊隊。這其間,戴國森在技術革新、修舊利廢及學雷鋒活動中表現十分突出。他研製成功的節油器,為全公司節約了大量的油料。在此同時,他還堅持利用休息時間,一次次率青年突擊隊和交通、消防部門共同維護交通安全並分線路查票,有效地堵塞了漏票、逃票現象,為公司挽回了損失。由於成績顯著,1979年,戴國森出席了溫州市先進工作者代表大會並獲得"全國新長征突擊手"稱號。1980午,經團市委批准,戴國森出任公司團總支副書記 (書記暫缺)。

1984年初,戴國森任公交公司黨委副書記,同年6月,兼任公司總經理。當時,溫州公交由於長年虧損,社會上私車增長迅猛。私車老闆的高薪誘惑公交駕駛員。企業內部人心浮動,戴國森受命於企業危難之際,果敢地調整中層領導人員,把德才兼備的同志放在基層領導崗位上來。為全公司營造幹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圍。1984年7月,戴國森經過調查摸底後,大膽出台了各條營運線經濟承包責任制的改革方案,每輛車都規定了耗油、輪胎耗損指標及營業額指標。調動了全體司售人員的積極性,原來的被動出車、消極出車變為主動出車、積極出車。針對溫州駕駛員缺乏這一實際,公司抓住時機,建立駕駛員培訓中心,並因陋就簡改造8輛淘汰車作為教練車。此舉大受社會各界歡迎,還為公司創造了十幾萬元的利潤。為了開拓市場,戴國森開闢了溫州至寧波、溫州至金華、溫州至杭州、溫州至福州的長途線路,並採取線路承包,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據溫州公交公司大事記記載:2001年5月16日溫州公交公司45周年紀念活動上被選為溫州公交勞模。

涉嫌受賄

東窗事發

據《瞭望東方周刊》2009年4月13日報導: 楊湘洪出走國外5個月後,溫州官場開始發生地震。據知情人士介紹,溫州此次官場地震發軔於楊湘洪之妻游捷歸案。據了解,檢察部門在偵查中發現,游捷在2007年間涉嫌以炒股等方式接受企業數十萬元賄款,個人銀行卡還有大量現金進出,存在重大受賄嫌疑。此後,溫州某知名女企業家被相關部門帶去問話。該企業家與許多官員過從甚密,之後溫州有數位官員被紀檢部門帶走,其中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戴國森。據接近戴國森的人士告訴本刊,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是眾多知名企業工廠所在地,而戴國森為人豪爽,與許多企業家交好。坊間傳言,紀檢部門從戴家搜出名貴奢侈包袋數十隻,還有大量現金。溫州市紀委向本刊記者表示,戴案正在偵查過程中,不方便向外公布案情。但接近戴國森的人士透露,戴被牽連,與游捷和某知名女企業家有莫大的關係,“此外,還有溫州市國稅局和外經貿局的兩位官員被雙規。”而原先的溫州市鹿城區委副書記、區長余中平,現調任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

新華網浙江頻道4月16日電(記者 張和平)記者今天從溫州市委和市紀委獲悉,經溫州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原溫州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組副書記戴國森因涉嫌受賄今日被溫州市紀委立案審查。此前3月27日戴國森被溫州市紀委"雙規"。經溫州市紀委初步調查,戴國森的主要問題是:一、他在自己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收受企業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二、利用職務之便,以低價購買商品房等方式謀取好處,涉嫌受賄,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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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

原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戴國森,因收受巨額賄賂,10月9日已被平陽法院立案受理。

53歲的戴國森,被捕前原為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黨委副書記、主任,中共溫州市委第十屆候補委員、溫州市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

今年4月,他涉嫌受賄被立案審查時,因盛傳當地紀檢部門從其家中搜出高檔LV包數十個,被坊間戲稱為“戴包包“。

檢方的指控部分證實了此前的傳言。檢察院指控稱,2002年至2009年間,戴國森利用職務便利,為轄區內諸某等人的企業在用地、規劃、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LV包、野山參、象牙雕刻以及金銀首飾、購物卡等財物,受賄數額高達人民幣15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戴國森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犯罪事實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09年間,戴國森利用職務便利,為轄區內的溫州金帝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諸建勇及另5家企業的業主李某、諸某、潘某、李某、黃某等人在企業的用地、規劃、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LV包、野山參、象牙雕刻以及各類金銀首飾、購物卡等財物,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行賄人的商品房,其中買賣房子的差價得利393175元。戴國森受賄數額總計人民幣1503935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戴國森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稱自己記不清收受的遼參、象牙雕刻、包包等物品的價格及數量,並表示自己只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無其他財產。 在庭審質證中,法庭向戴國森出示了包括一對價值人民幣5萬的鳳凰圖案翡翠玉佩在內的所有受賄證據,戴國森均表示沒有異議。 庭審中,公訴機關也出示了戴國森犯罪後在另案中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證據材料。戴國森的辯護人稱,戴國森沒有超出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只是受賄沒有索賄,故犯罪情節並不嚴重;其利用職權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行賄人商品房的行為是發生在"兩高"有關司法解釋實施之前,在量刑時應予以考慮。此外,戴國森認罪態度一直很好,許多罪犯事實是他主動交代的。而且退贓積極,辯護人當庭提供了一份戴國森親屬代為繳納暫扣款人民幣200萬元的證據,並有重大立功表現,要求法院減輕處罰。 公訴人員在庭審中認為,官員如果其超出職權範圍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就不僅僅只是受賄,還會構成瀆職等犯罪。戴國森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行賄人商品房的行為雖然發生在兩高司法解釋實施之前,但司法解釋具有溯及力。因此,以上兩點並不是戴國森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本案受賄金額為人民幣150萬餘元,但還有許多貴重財物無法鑑定未計入受賄數額,可作為酌情從重的情節。但戴國森認罪態度好、退贓積極並有重大立功表現,建議法院予以綜合參考作出判決。 戴國森在法庭上做最後陳述時亦請求從寬處理。

庭上承認

溫州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戴國森受賄一案2009年10月22日上午在平陽法院開庭審理。市紀委、市直機關工委、溫州開發區紀委組織了90餘人參加旁聽,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2009年53歲的戴國森,原為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黨委副書記、主任。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至2009年間,戴國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用地、規劃、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名牌LV包、野山參、象牙雕刻以及金銀首飾、購物卡等財物,低價買入高價轉售行賄人的商品房,受賄數額高達150餘萬元。戴國森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午庭審時,整個審判庭240個座位座無虛席,被告人家屬和眾多媒體記者坐在了旁聽席上。戴國森穿了一身黑色休閒服,頭髮灰白,被帶上被告席時,一臉落寞。9時55分,起訴書宣讀完畢,審判長詢問戴國森,起訴書指控的是不是事實,戴國森說都是事實,都是我說的。公訴人問,這些人送錢財的目的是什麼?他回答,這些是工作上的、感情上的、朋友之間的關係,請求自己辦事是送禮的主要原因,希望繼續得到自己的關照。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戴國森稍稍側身,左顧右盼,目光不時在旁聽席上尋找著什麼。身後的旁聽人員中有不少與他相識,而此時的他卻已身陷囹圄。

立功表現

戴國森2009年10月22日表示認罪,稱已記不清收受的象牙雕刻、LV包、首飾等物品的價格和數量。至於房子,他表示,“登記我名下的只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沒有其他房子了。有五六百萬的投資,但其中四五百萬都是借來的,我自己和家屬沒有積蓄,退贓的錢是請我親戚代繳的,我還爭取了立功”。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戴國森犯罪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證據材料。 材料表明,戴國森揭發檢舉了一起關於強迫9名未成年在校女生賣淫及強姦多名幼女的惡性刑事案件。戴國森稱,這一線索來源於同一監室的一名在押人員,他在聊天中無意從其口中獲得,並非花錢買來的。 戴國森的辯護人還提供了一份戴國森親屬代為繳納暫扣款人民幣200萬元的證據,稱戴國森認罪態度一直很好、積極退贓並有重大立功表現,要求法院減輕對其的處罰。 公訴機關認為,雖然本案受賄金額為150萬餘元,但LV包、金銀首飾等眾多貴重財物,因無法鑑定而未計入受賄數額,但可作為酌情從重的情節。

法院判決

2009年10月10日下午,溫州市平陽法院對原溫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戴國森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戴國森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涉案全部贓款贓物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戴國森利用其擔任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其轄區內有關企業在用地、規劃、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諸某等人送給的現金人民幣90萬元,購物銀行卡、購物券、金條、翡翠玉佩(總計價值人民幣21.076萬元)及名牌LV包、野山參、象牙雕刻、金銀首飾、菸酒等財物,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買入一行賄人所在房開公司的商品房1套,購房總價與市場價格的差額為39.3175萬元,總計折合人民幣150.3935萬元。案發後,戴國森親屬已代為退出全部贓款。

公訴機關曾在開庭時出示了戴國森犯罪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證據材料,證明其檢舉了一起關於強迫9名未成年在校女生賣淫及強姦多名幼女的惡性刑事案件。戴國森稱,這一線索是與他同一監室的在押人員告訴他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金錢交易。關於被告人戴國森檢舉立功的問題,根據相關證據,公訴機關卻又認為戴國森立功情節不能認定。

趣聞逸事

3月底,戴國森被雙規之時,坊間傳聞愈烈,有自稱內部人士透露,有關人員從戴家搜出了很多“寶貝”,僅LV包就有數十個,還有數十張房產證,大量冬蟲夏草。網友隨後戲稱其為“戴包包”。

上世紀80年代末,戴國森在擔任溫州團市委副書記時因為在家打麻將賭博,被鄰居舉報犯事,但“不知為何,卻沒有降職”。

在擔任外事辦主任期間,有一天,戴國森自己開公車到機場迎接來訪的外國足球隊客人,途中與逆行的違章機車相撞,造成對方當場死亡,“頭象足球一樣在地上滾”,當他打電話與某領導報告說“出事了”,那位領導問“是不是又是打麻將被抓了?”此事以後,溫州市府明文規定領導幹部一律配備司機,不能自行駕車。

坊間傳聞,楊湘洪出事後,戴國森曾想當區鹿城委書記,想進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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