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我見”是第六識所起的認知,而我執是第七識所起,所以“我見”不是“我執”。“我見”證得初果須陀洹後即可破除,而細微的“我執”則須成就佛果後才可徹底斷除。我執可以說是無明的同義語,一般以內容分類,為人我執、法我執;以緣起分類,名分別我執、俱生我執。佛教中指對一切有形和無形事物的執著,指人類執著於自我的缺點。包括自大,自滿,自卑,貪婪……,放不下自己,心中梗著非常大、非常粗、非常重的「我」,執著自己的想法、做法、人格等,提不起自己和他人的義務與責任,自我意識太強而缺乏集體意識和奉獻精神,或太關注自己而忽略別人等等。消除我執是佛教徒的一個修煉目標,認為沒有我執就可以將潛在的智慧顯現出來,成為有大智慧的人,即為‘佛’。
人我執
一切凡夫,不知人身為五蘊假合,而有見聞覺知之作用,固執此中有常一主宰之我體,一切煩惱障由此而生,便有貪嗔痴等諸惑,發業潤生而纏縛有情於三界六道之中,障涅盤寂靜之理,攪擾有情之身心。如《唯識述記》云:“煩惱障品類眾多,我執為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
法我執
一切凡夫,不了諸法空性,不明五蘊等法由因緣而生,如幻如化,固執法有實性,一切所知障由此而生。《起信論》云:“人我見者,計有總相主宰,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唯識論》云:“由執我法,二障俱生。”
分別我執
為後天我執,依自己分別力或邪師所教而生者。菩薩於通達位,正髮根本無分別智時斷之。
俱生我執
為先天隨生具有之我執,為吾人過去世之業習。菩薩於修道位,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漸斷之。
此我執者,任何世彰漏之智不能伏滅,唯三乘無漏聖道的觀智(指根本智及後得無漏智現行時)才能伏滅,就是把人我執返於“人空智”,法我執返於“法空智”。伏滅人我執,二乘在見道位以上,頓悟菩薩在初地以上,漸悟菩薩在回心以後的生空無漏位;伏滅法我執,是菩薩初地以上的法空無漏位(見《唯識論講話》)。二乘之人雖斷人我執,證得人空,而不斷斷法我執,如《菩提心論》曰:二乘之人雖破人執,猶有法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