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CASS
協會為了抓住國際產業轉移的歷史機遇,整合成都服務外包企業的資源以及發揮成都人才資源的優勢,大力推動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由成都顛峰軟體有限公司、音泰思計算機技術(成都)有限公司、股瑞特(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維納軟體有限公司、斯普軟體、成都融微軟體服務有限公司、成都萬創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成都邁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電子科技大學企業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四川國信安職業培訓學校十家單位聯合出資發起,同時吸收成都其它的信息服務外包企業、遊戲動漫外包企業、金融後台服務企業、生物醫藥外包企業以及院校、培訓機構等組建而成。協會成立之初,即已吸引了一大批優秀的服務外包領域會員單位加入。協會將遵循穩健發展原則,重視會員質量,追求志同道合。
成立背景
服務外包產業是現代高端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術承載度高、附加值大、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吸納就業(特別是大學生就業)能力強、國際化水平高等特點。當前,以服務外包、服務貿易以及高端製造業和技術研發環節轉移為主要特徵的新一輪世界產業結構調整正在興起,為中國發展面向國際市場的現代服務業帶來新的機遇。
在中國,目前從事軟體外包的企業已經從2005年的300多家迅速增長至近3000家,軟體離岸外包的年複合平均增長率已經達到了37.9%,成為全球發展潛力巨大的服務外包國家。國家商務部於2006年發出關於實施國家“千百十工程”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大力指導和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
成都市於2006年成為了首批“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2008年又成功躋身全球服務外包新興城市50強,位列第37名;同年首屆中國國際服務外包交易博覽會在成都成功舉辦。“成都——全球服務外包新興城市”的城市定位已經確定!
成都服務外包產業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一個中立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來為政、企間構架有效橋樑,輔佐政府進行產業決策和管理、幫助企業進行政策的準確解讀,並為產業鏈各環節間搭建信息互動、人才交流、智慧共享、資源整合的平台,面向全球進行整體宣傳、行業行銷,同時提倡行業自律、構建行業秩序,以維護行業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
宗旨和願景
宗旨團結從事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和知識流程外包(KPO)的企業、科研機構以及從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大專院校、培訓機構以及服務外包領域其它的服務機構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國家及成都市的服務外包產業政策與發展戰略的指導下,通過搭建政企橋樑,開拓國際市場,提升企業能力,提倡行業自律,來達到樹成都服務外包企業整體國際形象,創“China Sourcing(Chengdu)”國際品牌的目標。
願景通過3-5年的資源積累、能力打造、模式創新、經驗沉澱,協會在服務外包行業內具備深遠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吸引一大批國內、外優秀的服務外包企業、院校、培訓機構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加入,共同打造成都服務外包產業鏈的優質生態壞境、推動成都服務外包產業作大作強。
協會理念
外包改變世界 聚合創造價值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成都服務外包行業協會(Chengdu Association of Sourcing Service ,簡稱“CASS”)
第二條
本協會由在成都註冊的從事金融、政府與教育、製造、零售、服務、能源、運輸、衛生康健等領域的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和知識流程外包(KPO)的企業、科研機構以及從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大專院校、培訓機構及服務外包領域其它的中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諮詢機構)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成都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國家的服務外包產業政策與發展戰略的指導下,建立以成都為中心、輻射西部地區、面向國際外包市場的服務外包產業合作體系,樹立成都服務外包整體形象和品牌,促進西部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成都市商務局和成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監督。
第六條
本協會住所:位於四川省成都市天府軟體園A3號樓2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搭建政企溝通橋樑,幫助企業解讀及用好產業政策,同時根據企業需求向政府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
(二)通過多種市場活動的組織,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兩大市場。
(三)向會員單位、國內外發包機構、政府部門等提供成都服務外包產業研究與信息諮詢服務。
(四)整合式市場宣傳行銷服務。
(五)推動服務外包培訓體系的建設,促進校企間合作。
(六)推動服務外包供應商認證體系的建設。
(七)為會員單位提供多環節的產業支持服務。
(八)為會員單位提供專家諮詢服務。
(九)圍繞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展相關宣傳、培訓與諮詢服務。
(十)幫助會員單位獲得相關金融服務和金融支持。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協會的意願並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在成都註冊的獨立法人組織;
(三)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即在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系統》和《軟體出口和服務外包統計系統》有服務外包契約登記和契約執行實績的企業;
(四)為服務外包企業開展訂單式培訓的大專院校、培訓機構;
(五)從事服務外包領域的中介服務機構(如人才派遣機構、認證機構、考試測評機構、諮詢服務機構等)。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出書面入會申請;
(二)經秘書處討論報理事會通過;
(三)半年內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根據每年會員大會決議,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行業自律原則。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及違背行規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協會理事長主持,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主持。會員代表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代理人應當向本協會提交由該名會員代表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委託書的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所議事項由協會理事會做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理事會成員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會議的會員名冊和代理會員出席的代理人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兩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成都市商務局審查並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負責人或該單位明確的其他人選代表該單位行使理事權利。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聘任和解聘名譽理事長和顧問;
(五)制定會費的標準;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兩年,換屆前當期理事會可推薦新增成員,在會員大會上通過選舉,產生新一屆的理事會。新一屆理事會選舉出新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上一屆理事會自行解散。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不多於會員總數的1/3(需為奇數)。理事會定期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行會議,並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人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如實記錄,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籤名。在會議表決中表示有異議的理事,有權要求在會議記錄中作出如實記載。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為日常辦事機構。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成都市商務局審查並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屆一輪值,不得連任。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成都市商務局審查並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單位會員的收費標準如下:
(一)年服務外包契約執行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20000元/年;
(二)年服務外包契約執行額超過500萬少於1000萬美元的企業:10000元/年;
(三)年服務外包契約執行額超過100萬少於500萬美元的企業:5000元/年;
(四)年服務外包契約執行額低於100萬美元的企業:2000元/年;
(五)除服務外包企業外的其他單位會員:2000元/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資產和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成都市商務局和成都市民政局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成都市商務局審查同意,並報成都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成都市商務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成都市商務局及成都市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成都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成都市商務局和成都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9年4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成都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