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 〔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商務局 (以下簡稱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我市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以及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將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中心城區菜市場規劃布局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開放、國內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含外商投資)職責,以及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服務、受理投訴職責劃歸市投促委。
2.將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歸市投促委。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牽頭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電子商務和總部經濟等新興產業發展的職責。
2.加強建立和完善現代城鄉市場體系的職責。
3.加強服務貿易工作,推進服務外包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擬訂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服務業戰略功能區、重點集聚區建設工作和重大項目促進工作;指導全市商貿流通業和民生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培育完善現代城鄉市場體系,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負責中心城區菜市場規劃布局;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體系建設。
(四)負責提出規範商貿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負責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牽頭負責對特殊流通行業和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職責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勵加工貿易發展以及機電、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等工作;負責全市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商務套用推廣和服務創新工作。
(八)負責全市服務貿易工作,加快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市對外經貿交流合作,研究提出促進多雙邊(區域合作除外)經貿合作對策建議;聯繫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設駐蓉商務代表機構;指導全市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
(十)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和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指導商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綜合與宣傳處。研究全市商務和服務業發展的工作重點,協調重大課題調研;起草全局綜合性檔案和重要會議材料;負責服務業對外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
(三)重點項目處。擬訂加快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負責服務業重大項目促進和建設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管理、統計監測和省、市重點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區(市)縣開展服務業重大項目策劃和投資促進工作;承擔市政府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規劃建設處。擬訂全市服務業戰略功能區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評審全市現代服務業重點集聚區產業規劃、布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建設與管理;擬訂現代服務業重點集聚區專項目標並監督考核。
(五)流通產業處。擬訂城鄉商業網點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擬訂商貿流通行業規範和標準;牽頭負責成都商貿中心建設,指導全市主力商圈和特色商業街區建設;負責推進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商務系統品牌建設;負責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家電以舊換新工作。
(六)民生服務處。負責民生服務行業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家政服務等行業管理及體系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典當、拍賣行業;負責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老舊汽車更新工作。
(七)電子商務處。研究國內外電子商務發展動態,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規劃、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以及電子商務企業管理、運營和服務等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電子商務套用推廣和服務創新工作。
(八)餐飲產業處。牽頭負責國際“美食之都”建設;擬訂全市餐飲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餐飲產業品牌化、連鎖化、國際化發展以及餐飲業“老字號”的振興發展;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創意城市聯盟的活動,組織開展成都美食的國際推廣與交流合作工作。
(九)農村市場處。負責商務行業統籌城鄉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商貿流通企業建立和擴大農產品進銷渠道;負責中心城區菜市場規劃布局,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菜市場標準化建設及農村商業網點建設;指導全市繭絲綢行業發展。
(十)市場秩序處(掛成都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負責規範商務行業秩序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酒類流通和生豬屠宰管理,指導商務行政執法工作;監測、統計、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應急供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及儲備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機制;指導商務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一)對外貿易管理處(掛成都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牌子)。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按照商務部授權審核、轉報、分配、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管理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擬訂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和促進機電、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指導我市企業與港澳台的商貿合作;組織並指導企業赴境外參加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
(十二)服務貿易處。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推動服務貿易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提出並組織實施加快服務外包、軟體出口等重點服務貿易行業發展的措施;負責服務貿易發展的統籌協調和標準化工作。
(十三)國際經貿關係處(掛成都市世界貿易組織事務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對外經貿交流合作和多雙邊(區域合作除外)經貿合作;聯繫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設駐蓉商務代表機構;牽頭負責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負責全市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四)對外經濟合作處。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擬訂我市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牽頭負責商務行業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外地政府駐蓉辦事處的備案登記等工作。
(十五)企業服務處。負責商貿企業改革遺留問題處置及信訪、維穩工作;牽頭管理受市國資委委託代管的國有(國有控股)商務企業,指導企業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有效經營。
(十六)財務處。指導、協調服務業與商務行業有關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外匯、保險等政策的執行並提出建議;編報全市服務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和使用計畫,管理各項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受市國資委委託代管的國有(國有控股)商務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市商務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十八)紀檢監察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離退休人員工作一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十)離退休人員工作二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一)市商務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2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5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市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二)將原成都市生豬屠宰管理監察大隊更名為成都市商務行政執法支隊,為市商務局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0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市生豬屠宰、酒類流通、特許經營、再生資源回收、洗染、典當等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執法、集中執法和跨區(市)縣執法等工作。
(三)將市商務局管理的成都市外商服務中心劃歸市投促委管理。
(四)市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班子
局長:陳麟
黨組書記:郭啟舟
副局長:張文、朱容、屈松、尹建、李曉勇、張金泉(兼任)
總經濟師:周立志
巡視員:侯力、李皓、文鋒
副巡視員:宋明學、陳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