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機構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藥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藥局。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將藥品、醫療器械技術評審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四)增加的職責。增加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牽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食藥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及化妝品衛生監管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和保健食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牽頭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五)牽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市場藥材質量。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
(八)負責進口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依法監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十)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藥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目標、新聞宣傳、外事、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財務處。組織擬訂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年度預決算;負責本系統固定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固定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裝備購置的規劃、審核、報批;負責局直屬單位和區(市)縣局的內部審計。 
(三)政策法規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督察督辦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跨區域案件的協查協辦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建議。 
(四)食品安全協調處(掛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統一發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餐飲服務監管處(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牌子)。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監測工作。
(六)藥品註冊和安全監管處。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承辦上級交辦的藥品註冊管理工作;負責進口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非處方藥物目錄、藥物非臨床研究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負責藥品生產領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七)醫療器械監管處。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技術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負責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八)藥品市場監管處。貫徹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管中藥材市場藥材質量;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負責藥品廣告的監測;負責藥品流通領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九)高新區藥品監管處。承擔成都高新區區域內除行政處罰以外的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 
(十)行政審批處。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人事培訓處。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培訓等工作。 
(十二)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市食藥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6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5 名(含3名專職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食藥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以及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農委(市委農工辦、市供銷社)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監督管理。 
(二)成都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為市食藥局直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下設案件受理和審核辦公室、食品化妝品稽查大隊、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大隊,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60名,其中:總隊長1名,副總隊長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驗計畫的制定、實施和對抽驗結果的處理工作;負責對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的查處;受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 
(三)除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外,其他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幹部實行以當地黨委、政府管理為主,其管理體制逐步調整到分級管理。 
(四)市食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下屬機構

成都市食品藥品檢測中心
承擔成都市範圍內十九個區(市)縣和高新區藥品生產、銷售、使用單位藥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承擔經成都海關進出藥品的通關檢驗工作;承擔成都市範圍內藥品研究機構與生產企業申請藥品註冊、醫療機構申請製劑註冊的註冊檢驗工作;作為國家藥監局推薦給香港政府的17家國內藥檢所之一,承擔香港中成藥的註冊檢驗工作;承擔藥品及食品的委託檢驗與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承擔國家藥典委員會等下達的藥品標準研究工作及藥檢新技術的科研工作;承擔轄區內藥品及食品質量控制技術人員的培訓及技術指導工作;受理轄區內的司法委託檢驗;承擔行政區域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檢驗檢測工作;承擔全市範圍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核實、統計、反饋、分析、上報等相關技術工作;參與組織與協調金市開展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工作;參與組織全市藥品不良反應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技術監測工作的內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農業投入品、農業生產環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測工作,包括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委託的監督抽驗與評價性抽驗工作。承擔成都市無公害蔬菜和種子質量的委託檢驗、監督檢驗、仲裁檢驗;對區(市)縣種子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技術指導。
成都市食品藥品信息中心
在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規範和實施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動電子政務的開發和套用;實時對食品藥品企業進行監控;建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業務專用網路和信息諮詢服務網路,為各食品藥品相關管理部門,各企業及其他相關組織和機構提供安全的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套用環境;擬(制)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信息化規劃和網路、計算機管理規章制度,承擔信息化套用的設計、開發、建設工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入口網站的設計、開發、維護工作;負責中心機房的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承擔全局網路安全、計算機技術維護和人員培訓工作和電子業務信息的採集、整理工作,協助完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外信息的網上發布工作和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都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1、宣傳與貫徹落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2、承擔本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核實、反饋、統計、上報等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相關的技術工作,並按規定向四川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市衛生局報告;
3、根據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總體部署及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計畫,組織與協調本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4、建立健全並完善轄區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路;
5、組織本市藥品不良反應宣傳、教育、培訓,編輯、出版本市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簡報、刊物等;
6、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
7、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落實藥品不良反應控制的緊急措施,對需追蹤的藥品不良反應病例進行調查、確認和處理;
8、接受四川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業務指導及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具體管理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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