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

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

以成都市白家興華豐食品城、西博.西南食品城、新西南食品城、五塊石食品、府河食品等大型食品專業批發市場商家為主的行業自律組織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於2013年6月19日在成都市中國會所正式成立。

商會簡介

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由在成都市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企業、港澳台資、國有、民營食品流通業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上下游相關企業,以及在成都市工作的涉及食品流通法律工作者、學者、企業管理、食品研究專家等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的地方性社會組織。
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整合在成都市的食品流通企業和食品經營個體資源,弘揚誠信理念,狠抓食品安全,打造商會品牌,實現“以商會友、以友促商、互動互利、共築平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的主要職能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食品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企業之間、會員企業與消費者及會員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三)舉辦各類培訓班、報告會,提高會員的經營能力、管理水平及法律意識;
(四)整合不同媒體渠道,發布相關食品流通行業信息,為會員提供專業、豐富的流通行業信息服務;
(五)定期舉辦各類論壇、推介、文體等活動,內引外聯,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
(六)加強對外交流,組織會員與國內外同行的考察學習;
(七)組織展覽、展銷、研究會、訂貨會,幫助食品流通企業推進拓展市場和對外交流。
(八)完成政府及部門交辦有關臨時任務。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成立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本商會中文名稱為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英文名稱為ChengdufoodcirculationChamberofCommerce,縮寫“FCOFC”。
第二條本商會性質是由在成都市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企業、港澳台資、國有、民營食品流通業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上下游相關企業,以及在成都市工作的涉及食品流通法律工作者、學者、企業管理專家等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的地方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宗旨:本商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強化行業自律,發揮行業優勢,建立規範有序的競爭機制;通過各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推動會員企業技術進步,改善會員企業管理水平,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促進成都市食品流通行業的健康發展,為提高成都市食品流通業水平,為推動成都市食品流通業的規模化、標準化、信息化、國際化作出應有貢獻。
第四條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即成都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即成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法定住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399號天府新谷7幢2單元12層1202、1204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食品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企業之間、會員企業與消費者及會員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三)舉辦各類培訓班、報告會,提高會員的經營能力、管理水平及法律意識;
(四)整合不同媒體渠道,發布相關食品流通行業信息,為會員提供專業、豐富的流通行業信息服務;
(五)定期舉辦各類論壇、推介、文體等活動,內引外聯,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
(六)加強對外交流,組織會員與國內外同行的考察學習;
(七)組織展覽、展銷、研究會、訂貨會,幫助食品流通企業推進拓展市場和對外交流。
(八)完成政府及部門交辦有關臨時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照章繳納會費。
 (四)在行業內具有一定規模、一定影響力的食品流通企業及個體經營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由秘書處初審查發給會員證。
 (三)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聘請有關人員任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名譽會員,聘請對四川省、成都市食品經濟發展有貢獻的專家和領導幹部擔任名譽會長和顧問。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單位會員: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本分會的活動。
3、有獲得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服務的優先權,可向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對本企業進行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
4、對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有提請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力。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個人會員: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對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
3、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在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刊物上發表論文、報告、通訊稿件等。
5、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班、培訓班。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遵守本會的各種規章制度。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變更、終止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由秘書處主持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聘請和解聘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訂本會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會長會議。會長會議由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主持會議,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副會長參與會長會議決定本會重要事項。會長會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會長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十五條會長會議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會長決定順延或臨時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商會設立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組成。監事會行駛職權是:
(一)檢查本商會財務。
(二)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等人員執行本商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商會章程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等人員的行為損害商會利益時,要求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等人員予以糾正。
(四)監事會發現本商會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
(五)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商會承擔。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秘書長實行聘任制並報主管單位批准,可連選連任。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任職。
第三十條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會長為本團體負責人,對本會經濟、法律、社會責任等事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成都市食品流通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決議。
第三十二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及會員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本商會本會所籌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商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報告一次,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商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五條本商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商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會須知

1、目前會員入會主要由會長理事單位推薦,要求入會會員具備一定實力,證照齊全,具有公益心,熱心商會事業,要求推薦單位須初審(在入會申請表上籤字、蓋章)
2、入會單位須提供營業執照、行業許可證、法人(負責人)或指定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各2份(所有複印件均須加蓋單位鮮章)
3、會員單位經批准入會後須按照規定繳納相應會費。

商會會刊

《食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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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地址:

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399號天府新谷7棟2單元1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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