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是經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批准,在成都市民政局註冊登記並接受其監督管理,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以“公正、誠信、團結、服務”為辦會宗旨,自2006年8月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構建成都市電子商務良好政策環境和輿論氛圍,推進成都市電子商務套用創新和知識普及,充分發揮協會聯繫企業、聯繫政府的紐帶和橋樑作用,努力加快成都市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穩定發展,為推動成都市電子商務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專家委員會
為廣泛宣傳電子商務知識,在電子商務的發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計、共謀良策、營造良好的電子商務社會環境,打造電子商務推廣套用的專業技術服務隊伍,進一步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我協會將組建了專家委員會,開展交流考察、課題研究、宣傳演講、統計調研、管理諮詢等活動,為成都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智力支撐。目前入選專家總計20人。
重大項目活動
《成都市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研究報告2009》2010年4月20日,2010中國(成都)國際電子商務大會在成都舉行。會上發布了《成都市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研究報告2009》白皮書。根據成都市發布的《成都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2009-2012)》,成都將在2012年使全市電子商務交易額突破3000億元,促進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套用比例超過50%,大型企業集團的電子商務套用比例超過85%。
該白皮書是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歷時半年,對成都市電子商務服務業的基本情況進行了抽樣調查的結果。調查顯示,全市約15%的企業擁有自己的企業網站,企業網站總數約為34000個,占全省網站總數的45%。約15%的成都企業已經套用網路進行產品或服務行銷,線上採購和線上支付的比例不斷提高。
國內知名電子商務平台阿里巴巴、環球資源、中國製造紛紛進入成都,企業加入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數量快速增長。B2B成為主流模式,主要以電子市場、行業分銷商、套用服務及信息中介形式廣泛用於建材、機械、醫藥、現代農業等產業鏈特徵明顯的行業中。
隨著建設“無線城市”發展目標的提出,成都“無線城市”工程的技術體系和套用體系建設相繼展開。3G通信網建設已進入快速建網時期,成都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正組織實施合計投資38億元的“掃除通信盲點計畫”及3G網路建築工程,力爭今年基本消除通信盲點。3G網路總投資預計在6000億元,目前成都已成為繼北京、上海、深圳之後的中國第四大3G通訊關鍵技術及設備研發中心。
白皮書提到,目前成都電子商務發展缺乏產業引導,本土第三方平台數量少,存在套用水平低、交易規模小、資源整合不力、配套體系不完善等差距。因此,白皮書建議,成都需在2-3年內培育出5-10個本地化大型電子商務服務平台,與知名電子商務平台的本地化套用齊名競爭,才能實現2012年成都市電子商務的發展目標,搶占西部電子商務的制高點。
1、增強“成都網商”綜合素質;
2、拓寬“成都網商”商業視野,推廣優秀網商成功經驗,樹立示範性網商企業的大型系列活動。
網商大講堂依託協會會刊、合作媒體等資源,組織專家學者、青年創業者及國內或本土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家走進高校、走進園區,積極宣傳成都市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法規,推廣先進優秀網商成功經驗,為成都市發展電子商務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進成都市電子商務套用創新與知識普及做出貢獻。
營造放心的網上消費環境,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規範電子商務交易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促進電子商務行業向規範化,專業化發展
樹立網上交易的信心,以信用的進步來推動電子商務質和量的增長
成都市電子商務誠信聯盟(Chengdu E-commerce Credit Alliance),是在成都市信息辦、成都市工商局指導下,以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為依託,由成都市電子商務領域產、學、研單位共同發起成立,旨在加強成都市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共同維護良好的電子商務產業和市場環境,推動成都市電子商務快速、健康發展的協作組織。
《天府E商》作為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的會刊,定位於宣傳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報導電子商務熱點事件,推廣優秀電子商務企業和商業模式,普及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將發行至成都各市、區相關政府部門;成都市相關協會、商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及其地區主要分支機構;中國知名電子商務企業;成都市各主要電子商務服務及套用企業等總計約5000家單位,通過努力,逐步將其打造成為成都市電子商務的輿論陣地和宣傳平台。
成都市青年(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業大賽借電子商務發展東風
助力青年大學生創業
旨在推動成都電子商務發展;搭建企業與學界間的交流互動平台,促進產學研共同發展;更重要的是為青年及大學生提供展示才華的機會,並幫助青年(大學生)創造創業就業機會。
大賽已經成功舉辦了兩屆,受到各高校的大力支持以及廣大青年(大學生)的熱烈回響,積極參與,得到了領導的首肯與社會的好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 英文名稱為:ChengD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DE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與電子商務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依法註冊登記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行為規範;促進成都市電子商務的發展,為會員服務,為人民民眾服務,為政府服務;按照“公正、誠信、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電子商務技術創新和套用管理等方面發揮協會的表率作用;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在推進社會的電子商務發展中發揮規範管理、協調服務和技術支持的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成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第五條 成都市電子商務協會辦公地點設在成都市高新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向政府相關部門提出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部門制定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的發展政策、法規、行業標準;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協助企事業單位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七、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評定和專家推薦工作;
八、積極開展協會業務領域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委託,對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諮詢;
九、完成政府交由協會,並需要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自願申請加入協會,並在本協會註冊登記;
三、在電子商務領域有一定影響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相關入會手續;
四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按協會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凡會員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損壞協會聲譽,侵犯行業利益;
二、誹謗他人名譽,對其他會員或非會員有侵權行為;
三、違反國家法律被責令停業者;
四、違反協會章程,不遵守行規行約者。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單位會員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和批准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制定協會的工作目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並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人數不超過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協會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並通過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一、決定會費數額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形成的重要決議須及時通報全體會員。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電子商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並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徵得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同意,報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並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報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免職。
一、有觸犯本章程第十三條規定的;
二、任期已滿,並且未獲得延長任期的;
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四、不能勝任該職務,並給協會造成損失的;
五、個人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原則上由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並報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經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主持協會開展各項重要工作。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五、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的建議,報理事長批准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六、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七、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常年會費收入(會費標準:會員單位800元/年,理事單位2000元/年,副理事長單位5000元/年);
二、國內外團體、單位及個人的捐贈;
三、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各項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按規定組織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上報,經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成都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成都市信息化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成都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〇〇六年四月一十九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成都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