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農業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有關農業、畜牧業、農機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負責起草農業、畜牧業、農機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供銷合作經濟發展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研究,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產業化經營、縣域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工作。
三、負責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組織、指導工作;配合市級有關部門抓好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四、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供銷合作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畜牧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調整、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及農業、畜牧業、農機財政補貼等的政策建議。
五、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供銷合作和農村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執法體系、質監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負責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負責農場管理,指導農場經濟體制改革。
七、負責農業、畜牧業資源區劃和規模、設施、效益、生態農業、畜牧業建設及農業、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擬定農村能源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指導農田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農業、畜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城鄉沼氣淨化工程行業管理。
八、負責擬定農業、畜牧業和農機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畜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九、負責擬定農業、畜牧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機等產品的行政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飼料飼政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疫情調查、發布疫情並指導、組織動植物疫病撲滅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維護供銷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十二、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對口支援的統籌協調工作。
十三、 負責統籌協調農村經濟綜合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工作,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畜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十四、負責農業、畜牧業和農機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牽頭協調涉農部門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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