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現代金融業發展工作推進方案

2015年7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5〕33號印發《成都市現代金融業發展工作推進方案》。該《方案》分發展現狀及問題、總體思路和目標、重點工作、保障措施、附則5部分,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 重點工作是:全面提高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能力;多措並舉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著力加強金融創新;大力促進機構集聚發展;突出發展科技金融。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現代金融業發展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

成辦發〔2015〕33號

《成都市現代金融業發展工作推進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8日

方案

成都市現代金融業發展工作推進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五大新興先導型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4〕90號)精神,加快推進西部金融中心建設,構建與成都經濟轉型升級相適應的區域金融體系,結合我市金融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現狀及問題 

隨著我市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的有力推進,金融產業持續快速發展,2014年成都金融中心綜合競爭力排名中西部第1、全國第8,為進一步加快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一)金融支柱產業格局初步形成。2014年全年金融業增加值1071.8億元,占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20.9%,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0.7%。全市轄內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餘額、全市證劵交易額、保費收入和境內外上市公司數量均名列中西部第1。

(二)金融產業聚集態勢良好。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223家,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投資基金等新興金融機構510家,全市大型金融後台服務機構總數16家,金融機構種類、數量位居中西部城市前列。在成都註冊設立的各類會計師事務所50餘家(德勤、普華永道、安永、畢馬威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均在成都設立區域總部),各類律師事務所300餘家,資產評估機構100餘家,第三方支付法人機構5家,第三方支付分支機構11家,法人保險經紀、代理、風險和損失評估服務機構42家,共同構成實力強大、體系完整的金融產業配套體系。

(三)金融對外開放水平日益增強。成都外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總數分別達到了16家和17家。率先在西部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試點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2014年全市跨境人民幣結算金額達1007億元,金融國際化業務位居西部前列。

(四)金融創新成效顯著。成功獲批全國“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城市。2015年,成功獲批全國“移動電子商務金融綜合運用創新試點”城市。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有序推進,試點方案已上報國家有關部委。截至2014年底,我市累計實現農村產權抵押融資2858筆,金額112.5億元。

我市金融業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改革創新的能力有待增強。二是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滯後。全市金融市場規模較小,沒有全國性金融要素交易市場,缺乏有重要影響力的區域交易市場,要素市場發展水平較為落後。三是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最佳化。全市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擔保體系建設滯後,民間金融仍處於風險釋放期,特別是投資理財公司參與民間融資的現象較為突出,部分實體企業參與民間借貸形成較大風險隱患。

二、總體思路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牢牢把握“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總體戰略,緊扣做優做強“西部金融機構集聚中心、金融創新和市場交易中心、金融服務中心”三大任務,堅持以金融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為基礎,以聚集機構和完善市場為重點,以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為保障,努力開創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設新局面,為奮力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提供金融保障。

(二)發展目標。

金融業保持持續較快增長。到2017年,金融產業規模化、聚集化、國際化格局基本形成,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2%以上,占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24%以上,成為西部地區金融機構實力最強的城市。國內一流、西部領先的金融總部商務區基本建成,到2017年入駐金融機構300家以上。

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不斷完善。直接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2017年全市上市公司達到180家,上市後備企業達到600家以上,直接融資規模超過3000億元。

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到2017年,金融後台中心超過18家,金融服務外包企業超過80家,第三方支付企業超過20家,各類會計、審計、法律、諮詢、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全面覆蓋。

三、重點工作 

(一)全面提高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能力。

1.加大對重點項目和行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強信貸政策與地方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完善融資對接機制和動態跟蹤協調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軌道交通、公路、機場、重大水利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等重點項目以及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新興產業、節能環保等重點行業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成都銀行、成都農商銀行)

2.運用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用好用足貸款規模,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成都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促成成都銀行在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50億元人民幣二級資本債券,積極運用好常備借貸便利工具,創新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方式。(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成都銀行)

3.支持小微企業和出口企業發展。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於小微企業貸款和“三農”金融支持的金融債券。大力推廣跨境人民幣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為“走出去”企業做好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逐步推動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成都銀行、成都農商銀行)

4.推進產業基金設立和債券發行。支持證券公司、具有承銷資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我市開展債券承銷業務,探索開展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資產支持計畫等直接融資型創新業務;支持保險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與我市合作設立產業發展基金、城市發展基金;鼓勵地方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5.支持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兩類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繼續鼓勵兩類公司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的服務力度,支持兩類公司通過引入上市公司、央企、外資等機構投資者參與重組,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風控水平,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各區(市)縣政府]

(二)多措並舉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1.建立企業上市“綠色通道”。設立成都市企業上市工作小組,各區(市)縣設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快建立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對企業在改制、資產重組、掛牌申報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審批或備案確認事項,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優先快辦,沒有具體政策規定的,一事一議,特事特辦。[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市)縣政府]

2.鼓勵企業多渠道上市融資。啟動實施“資本的力量——成都資本市場建設”行動計畫,加大企業上市宣傳、培育力度,依託成都股權投資服務中心,整合相關市級部門平台及區(市)縣資源,建立市場化篩選和培育上市後備資源工作機制,充實完善成都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庫。深化與滬、深交易所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全面戰略合作,落實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與深交所合作開展“創業板行動計畫”,推進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全國性市場掛牌、上市、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海外市場上市融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農委、市科技局,各區(市)縣政府]

3.鼓勵上市公司做大做強。推進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支持融資能力強的上市公司收購兼併同行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發揮規模經濟作用。鼓勵支持上市公司採用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公司債等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市級相關部門及區(市)縣對併購項目、再融資投建項目立項、審批等給予政策支持,提供便捷服務。推動國有企業實施集團資源戰略性整合。組織引導全市國有企業(集團)和投融資平台公司參與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藉助資本市場的平台功能,運用股權轉讓、股份合併、吸收合併等手段,開展市場化重組,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的證券化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農委、市科技局,各區(市)縣政府]

4.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可轉債、企業債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各類債務融資工具,要完善政府支持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具體措施,加強對重點企業的對接輔導,探索開展項目收益票據、併購票據等創新工作,擴大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的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超短期融資票據、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推動四川金融資產交易所、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等開展私募債券融資。積極支持科技型企業發行“雙創雙高”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企業發行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充分發掘基礎資產項目,探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及企業資產證券化。(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經信委、市房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5.穩步發展地方要素市場。加快區域性場外市場建設,推動中小微企業在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加快推出私募股權、私募債券融資產品。探索建立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與“新三板”、創業板、中小板相銜接的機制和通道。以成都股權投資服務中心為基礎,梳理整合交易所板塊出資,加快打造成都交易所集團。支持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國家相關金融市場參與區域資本要素市場建設,逐步建設成為立足四川、輻射中西部的交易市場。[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商務委、市國土局、市農委、市國資委,各區(市)縣政府]

6.大力發展股權投資業。做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完善國有創業投資公司的管理評價機制,發揮國有創業投資公司對於創新創業的帶動作用。大力發展股權投資企業,對投資我市2家以上企業的,按照其當年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50萬元。鼓勵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導支持創業投資基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對符合成都工業轉型升級發展戰略中重點推進發展的產業進行股權投資,且對時間達到2年以上的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機構或個人,按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各區(市)縣政府]

(三)著力加強金融創新。

1.推動農村金融創新試點。積極推動成都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力爭《成都市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儘早獲批。積極開展郫縣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總結崇州市、溫江區等區(市)縣前期試點經驗,按照“一縣一策”的原則,推動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擴大農村產權抵押融資規模。積極支持保險公司特別是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大力發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市統籌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農發投公司、成都農商銀行)

2.推進移動電子商務和移動金融創新試點。抓住移動電子商務金融科技服務創新試點獲批契機,堅持以滿足市場需求、服務民生為導向,運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新渠道推動移動金融在公共運輸、小額支付、小額信貸、公共服務、電子商務等領域的廣泛套用,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網際網路經濟提供安全便捷手段。(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發改委、市金融辦、市商務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體育局、市衛計委、市旅遊局、市政務服務辦)

3.大力發展信用保證保險。運用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產品,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完善我市企業和“三農”經營主體貸款擔保方式。(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成都銀行、成都農商銀行、錦泰保險公司)

4.探索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通過政策引導、市場運作、行業推進,將保險的風險管理職能引入安全生產領域,切實提高事前風險防範能力和事中救災能力,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質監局)

(四)大力促進機構集聚發展。

1.加快引進和發展各類金融機構。加強與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的溝通對接,加快引進和集聚知名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區域性總部,爭取民營銀行試點,加快青白江區、溫江區村鎮銀行設立。大力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爭取推動在我市設立第二家消費金融公司,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在我市設立財務公司,大力發展汽車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產業等新興金融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投促委、市金融辦,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青羊區、錦江區、青白江區、溫江區政府)

2.推進金融後台中心建設。緊緊抓住境內外金融企業前後台業務相對分離的契機,重點引進跨國金融機構的全球或區域金融外包及後台服務中心,把成都建成全國一流的金融外包及後台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投促委、市金融辦,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

3.積極推動設立再擔保公司。探索組建再擔保公司,通過再擔保的進入選擇機制、團體內相互利益約束機制,幫助擔保機構抵禦和緩釋系統性風險的衝擊,引導擔保公司更多地為小微企業、實體經濟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4.加快金融產業集聚區建設。按照“全國一流、西部第一”定位,全力推進成都金融總部商務區建設。按照建設中西部民間融資創新示範基地定位,積極穩妥推進成都民間金融街建設,構建多元化、公開化、陽光化民間金融服務格局。積極支持青羊區省級金融服務業聚集區建設。(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國資委,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青羊區、錦江區政府)

(五)突出發展科技金融。

1.建立財政金融科技聯動機制,推動發揮財政資金在引導金融資源配置方面的重要槓桿作用。圍繞創業產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大力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構建“創業投資+債權融資+上市融資”多層次創業融資服務體系,打造區域創新創業生態體系。積極探索金融機構與財政共建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合理髮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2.創新科技金融組織和服務。推動設立科技銀行和專營機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擔保機構。鼓勵商業銀行面向創業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和信用貸款,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科技保險、保證保險等產品創新。支持有條件的區(市)縣設立創業企業債權融資風險資金池。積極推進成都“創業天府”建設,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科技金融合作協定,推動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利用“科創通”等科技金融服務平台,加大“央行科票通”、“央行小貸通”等貨幣政策產品推進力度。[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各區(市)縣政府]

3.完善適應科技創新發展規律的直接融資體系。培育和遴選資質優良、符合產業戰略規劃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推動科技企業加快掛牌、上市、融資進程,推動科技型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發揮財政資金作用,設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大力促進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髮展。(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農委)

4.建設一體化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發揮成都股權投資服務中心、成都生產力促進中心、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盈創動力優勢,探索建設資源共享、協同發展的綜合性科技金融服務平台,打造區域科技信用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經信委,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強化各區(市)縣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屬地化監管職責,提升各區(市)縣金融主管部門監管能力,完善監管體系,加強動態監管,防範行業系統性風險發生。建立健全“部門協同、市區聯動”的處非工作機制,做好非法集資案件善後處置和維穩工作。組建成都民間投融資理財協會,構建陽光高效、規範便捷、多元化發展的融資服務體系。鼓勵各區(市)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市區聯動的政策體系。[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處非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區(市)縣政府]

(二)強化綜合保障。完善目標考核機制,將企業上市、要素市場建設等任務納入專項目標管理,加大對相關區(市)縣和市級有關部門推進工作的考核力度。組建西部金融人才中心,加快西部金融人才高地建設。組建成都金融業聯合會,指導成都銀行發起設立四川省城市商業銀行協會,整合金融行業資源。組建成都金融改革發展研究院,打造有影響力的金融智庫。(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五、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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