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統籌城鄉發展(城鄉一體化)的方針、政策及工作部署,牽頭負責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負責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政策研究,制定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及政策,擬定措施和工作計畫,提交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做好綜合配套改革的調查研究。負責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中對省、市及區級相關部門的銜接、協調。
(二)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區世界現代田園城市示範建設工作和統籌城鄉發展綜合示範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統籌城鄉發展涉及重大項目的調研督促、協調推進和經驗總結。負責全區世界現代田園城市示範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督促和協調推進。負責具有綜合展示統籌城鄉發展的示範項目的機制創新、模式推廣、經驗總結和協調推進。
(三)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區統籌城鄉發展各項綜合配套改革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調查研究、機制創新和經驗總結。負責全區加強耕地保護,進一步改革完善農村和房屋產權制度工作的調研、論證、督促和協調推進。負責全區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工作的調研、論證、督促和協調推進。
(四)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區農村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宣傳、指導、促進和協調。
(五)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參與涉及統籌城鄉發展各項工作的調研、論證、建議和協調推進。
(六)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設立3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統籌城鄉發展的有關目標任務、專項工作、督辦事項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專項方案、行動方案、工作計畫的研究、編制、審核和管理;負責統籌城鄉發展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負責統籌城鄉發展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負責統籌城鄉發展有關調研項目和課題的組織協調;負責文秘、會議及對外接待;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務、人事、財務、檔案、後勤保障和車輛管理。
(二)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項目推進科
負責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涉及重大項目的調研、論證、督查和協調推進;負責全區世界現代田園城市示範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督促和協調推進;負責具有綜合展示統籌城鄉發展的示範項目的機制創新、模式推廣、經驗總結和協調推進;負責圍繞“三個集中”、還權賦能、區域互動、對外合作,結合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農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統籌推進項目建設;負責收集全區涉及統籌城鄉發展項目的進展情況、問題和困難,研究對策建議,提出解決方案;負責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中涉及項目的機制創新、總結提升和宣傳。
(三)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改革促進科
負責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中教育、衛生、文化、廣電、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配套改革有關問題的調研、論證及協調推進工作和經驗總結;負責社會管理和基礎民主政治建設等配套改革有關問題的調研、論證及協調推進工作和經驗總結;負責城鄉經濟體制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三次產業互動、產業化發展、市場化改革、投融資體制創新等經濟發展配套改革有關問題的調研、論證及協調推進工作和經驗總結。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成都市新都區統籌城鄉工作辦公室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新都委發〔2010〕1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