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設立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掛成都市新都區公務員局(以下簡稱區公務員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社局(區公務員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將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本區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以及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的職責劃歸區商務和旅遊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本區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公共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勞動監察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3、加強統籌本區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深化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5、加強統籌本區人力資源管理,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加強各類人才的培養,提高培訓質量。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管理。

(三)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管理;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創業促進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貫徹落實。

(五)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覆蓋城鄉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管理,落實成都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保持社會保險基金平穩運行。

(六)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法。

(七)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各類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及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

(九)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教育、培訓工作;牽頭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一)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負責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

(十二)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三)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牽頭局系統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組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監控、引導、處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體系建設;擬訂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科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健全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維穩、防邪工作。

(三)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執行成都市企業工資指導線;負責婦女兒童兩綱規劃相關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地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發展規劃、計畫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各類民辦就業培訓機構的綜合指導;負責擬訂全區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五)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組織落實相關政策規定;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工作,實施考核獎勵制度、申訴控告制度、懲戒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依法辦理區政府人事任免事項;審核以區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項目及人員。

(六)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成都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新都分站牌子)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招聘、考核、聘任、培訓、獎懲、辭職辭聘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的有關人事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專家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人才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補貼、福利、工齡計算、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統計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基金監督科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內部審計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負責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十一)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化建設科

負責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全區社會保險等各項套用數據的集中、共享、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基層公共服務平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等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工作和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十二)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工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幹部培訓、評選表彰工作。

人員編制

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區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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