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會展業發展的意見
成府發〔2011〕29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成都會展業發展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加快將我市建設成為輻射全國、面向世界的會展之都,結合《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成委發〔2009〕23號)要求,現就加快我市會展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以及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的歷史定位和長遠目標,依託城市特色和產業優勢,把會展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先導產業加快發展,大力實施“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戰略,進一步最佳化會展業發展環境,以重大會展活動為抓手,充分發揮會展業拉動服務業、促進產業發展、推進城市建設和管理、提升城市影響力的作用,努力在“十二五”期間把成都建成中西部第一、全國一流的中國會展名城。
二、總體原則
(一)堅持政府推動和市場主導相結合原則。切實加強政府對會展業的規劃、監管、服務、扶持和調節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對會展業產業集聚發展、行業優勝劣汰的資源配置作用。
(二)堅持自主培育和申辦引進相結合原則。加快培育自辦會展品牌,增強本地會展企業競爭能力,積極申辦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和會展品牌落戶成都。
(三)堅持會展產業和重點產業相結合原則。立足我市產業發展實際,通過專業會展搭建貿易洽談和招商引資平台,促進我市產業特別是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
(四)堅持會議、展覽與節慶共同發展原則。加快提升會展業各業態發展水平,充分發揮會議、展覽、節慶各自優勢,統籌兼顧,綜合發展,構建大會展發展格局。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把成都初步建設成為會展品牌集聚區、國際國內重要會議目的地城市、中國西部休閒節慶之都,成為中西部第一、全國一流的中國會展名城。“十二五”期間,會展業收入年均增速達到25%,到2015年,直接收入達到90億元,間接收入達到800億元;年舉辦會展活動400個以上,展覽總面積達到450萬平方米,展覽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展會力爭達到20個;舉辦國際國內重要會議超過100個,參會人數500人以上的會議超過50個;舉辦節慶活動超過200個,參節人數在10萬人以上的節慶活動超過30個;全市會展場館室內展覽面積達到30萬平方米以上;力爭引進3—5家國內外知名會展企業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形成10個以上會展活動品牌。
四、主要任務
(一)著力打造會展業集聚發展區。
1.加快建設會展核心功能區。按照“一主多副多館”的思路規劃和建設好會展設施。“一主”是要積極配合省上建設好中國西部國際博覽城,作為我市乃至全省會展活動的中心場所,確保會展設施在全國處於一流水平。“多副”是加快多個會展副中心建設,一是要提升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承載能力,規劃新建不同星級的賓館酒店,加快新世紀環球中心和當代藝術中心建設,加快場館擴建,增設大型停車場、餐飲供應中心等配套服務設施,提升現代化、人性化、智慧型化水平,到2015年展覽場館面積達到18萬平方米以上,會議場地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以上;二是加快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園的展覽場館、會議室、酒店等設施建設,形成新的會展副中心,多辦中小型專業化會展。“多館”是支持有條件的區(市)縣建設符合規劃要求的中小型專業場館和會議設施。
2.積極培育特色會展功能區。以龍門山和龍泉山旅遊資源為主,以龍泉驛區、都江堰市、溫江區、郫縣等區域為重點,推動會展業與旅遊業、體育運動和健康產業融合發展,打造會展旅遊功能區。以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園、成都東區音樂公園為依託,推動會展業與文化創意產業、休閒娛樂業互動發展,打造會展文化功能區。
(二)做大做強會展品牌和會展企業。
1.大力培育會展企業。鼓勵會展企業通過收購、兼併、聯合、參股等形式組建會展集團,扶持一批服務水平高、經營規模大、競爭力強的會展領軍企業。由稅務部門參照國內主要會展城市做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落實承擔會展業務納稅人的稅收政策。
2.重點打造品牌會展。每年確定並支持一批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大會展項目。做大做強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中國國際美食旅遊節、春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軟體合作洽談會、全球汽車論壇、中國(成都)新能源國際峰會暨太陽能展覽會、成都國際家具工業展覽會、成都國際汽車展覽會等定點成都舉辦的品牌會展節慶活動,並給予一定培育支持經費。大力引進電子信息、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生物醫藥、汽車、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創意、節能環保等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會展項目來蓉舉辦。凡規模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的外來展會和規模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的自辦展會,給予舉辦單位5萬元至30萬元的補貼。對國際或國家級重大會展項目來蓉舉辦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扶持。
3.加快培育地方特色節慶活動。鼓勵各區(市)縣結合自身特色和產業優勢,按照“一區一主節”和精品化原則,舉辦各類品牌特色節慶活動。對由市政府主辦,區(市)縣承辦的在國際國內有一定影響力的節慶活動,根據活動規模、檔次和效果,對承辦或執行單位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三)不斷擴大會展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1.提升會展業國際化水平。加強與國際會展業組織和知名會展企業的交流合作。學習、借鑑和引進知名國際會展企業先進的辦會辦展理念和管理經驗。支持本地企業到境外舉辦展覽活動和參加國際展會。充分利用國際展會平台,大力宣傳推介我市會展環境。積極引進和承辦國際大型會展活動,吸引國(境)外知名會展企業和機構來我市設立區域總部或辦事處。
2.加強與國內會展業交流合作。積極參加國內重要會展行業活動,進一步提升我市會展業影響力。學習和借鑑國內先進會展城市在政策措施、行業管理、場館建設、項目申辦與運作等方面的經驗,增強我市會展業競爭力。
(四)全面規範會展行業管理。
1.規範會展市場秩序。規範會展市場和企業行為,建立會展品牌保護機制,原則上6個月內不在同一場所舉辦內容、名稱相同或相近的會展活動,杜絕惡性競爭。建立組展商、服務商、參展商、專業觀眾、消費者的糾紛調解機制,維護會展主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會展業健康有序發展。
2.完善行業自律管理。支持成都會展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整合,切實避免無序競爭,維護會員利益,促進會展業健康持續發展。
(五)繼續深化會展行銷推廣。
1.提升重大會展項目宣傳推廣水平。從每年全市會展節慶活動中確定一批城市行銷功能強、推廣價值大的重點項目,納入全市重大活動宣傳工作統一安排。市屬媒體確保提供一定版面(時段)用於會展產業和重點會展項目新聞宣傳。每年在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比重不低於5%的經費用於會展產業和會展項目的宣傳推廣。
2.強化展會形象氛圍營造。按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要求,對重點會展項目,加大公共資源支持力度,在重點路線和點位設定戶外廣告和燈桿道旗宣傳展會;在城區主要出入口及顯著位置設立電子廣告牌,及時發布品牌展會信息,營造會展整體氛圍。
3.加快展會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完善會展信息收集、處理、發布機制。繼續辦好“成都會展網”,提升網站功能,創新開闢更多特色欄目,努力打造會展高端信息服務平台。
(六)切實做好會展基礎工作。
1.加快會展人才培養。做好會展專業人才的培訓、交流及引進工作。鼓勵高等院校、職業教育機構開設會展相關專業。對取得會展資質類證書的參訓人員補貼部分培訓費用。把引進會展高端人才納入全市人才建設規劃,通過各種渠道重點引進會展策劃和管理等方面的高層次人才。
2.完善會展數據統計。由市博覽局牽頭,組織市統計局等相關部門、有關區(市)縣、市會展行業協會和科研院校,加強會展統計的調查研究,完善會展業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健全會展業行業統計網路,全面準確反映會展經濟發展情況。
3.加強會展理論研究。成立會展理論研究和諮詢機構,加強對國內外會展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影響我市會展業發展的關鍵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重大決策提供政策諮詢服務。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會展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會展業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市博覽局承擔市會展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建立年度會展工作會議制度,統一部署全市會展工作。完善大型會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大型會展活動重大問題。
(二)加大財政投入。把會展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視會展業發展情況逐年增加。市財政每年安排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相關區(市)縣根據每年重點會展活動安排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嚴控展會數量規模,嚴格審批制度,嚴格經費預算,嚴格經費報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強安全防範。建立健全會展公共安全體系,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工商、公安、質監、食品藥品監管、衛生、交通、城管、安監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會展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在活動期間實現生產、治安、交管、消防、交通、食品、衛生防疫等公共安全措施全覆蓋。
(四)營造發展環境。最佳化“一站式”政務服務體系。宣傳、發改、海關、工商、公安、交管、消防、智慧財產權、安監、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外辦、城管等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展會的服務,最佳化辦展辦會環境。簡化國際性展會和大型會展報批手續。建立由市工商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的大型展會聯合執法機制,打擊假冒偽劣、侵犯智慧財產權等行為,禁止“會外展”。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