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的對象
參加成人學歷教育的學員要參加全國統一的成人聯考。成人聯考是成人學歷教育入學考試的簡稱,是國家級考試。它與普通聯考一樣,考生需參加全國統一招生入學考試,達到統一划定的錄取線,並取得入學資格,畢業後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本科學歷文憑。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對象主要是在職從業人員、應往屆高中(中專)畢業生、應往屆大專畢業生等。大多數高等學校都設有成教學院,承擔著成人學歷教育的任務。按國家高等學歷教育的要求,學員全日制脫產或業餘時間學習
成人教育的要求和待遇
教學要求、教學質量的把控方面與住校全日制學生的要求一致,學員達到教學計畫規定的要求後,由高等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在教育部網上註冊的大專、本科畢業證,享有高等學歷教育畢業生同等的國民教育待遇。
報考成人聯考的考生,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成人學歷教育由教育部下達招生計畫,參加全國統一的成人聯考,錄取後到校參加一定年限的脫產或業餘學習,全部課程學完後且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畢業證,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還可以授予學士學位。但是,相比於統招的學歷,成人教育學歷的社會認可度相對較低,國有企業大多要求全日制統招學歷對於成人教育學歷不認可。
2013年全國成人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時間
日期:2014-03-23
2013年全國成人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時間表
(一)高中起點升本、專科考試時間表
時間日期10月26日10月27日
9:00—11:00語文外語
14:30—16:30數學(文科)史地(高起本文科)
數學(理科)理化(高起本理科)
(二)專科起點升本科考試時間表
時間日期10月26日10月27日
9:00—11:30政治大學語文
藝術概論
高等數學(一)
高等數學(二)
民法
教育理論
生態學基礎
醫學綜合考生根
據報考
的專業
選考其
中一門
14:30—17:00外語
入學考試時間
教育部日前決定,從2004年開始,全國成人高校招生時間進行調整,實行“秋季考試、第二年春季入學”。調整後的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時間為每年10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六、日,報名時間由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自定,錄取的新生於第二年春季按高等學校要求的時間入學。2004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時間為10月16日和17日。
為了方便考生報考,我們整理了一些常見問題供考生參考。
考試介紹
成人聯考屬國民教育系列,列入國家招生計畫,國家承認學歷,參加全國招生統一考試,各省、自治區統一組織錄取。
☆報考條件與報考對象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二)在職、從業人員,高中、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及社會其他人員。
(三)報考高中起點本、專科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科起點本科及第二專業專科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的人員。
(四)生活能自理、能堅持學習的殘疾人也可以報考。
(五)有關院校專業招生範圍
報考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憑《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和複印件(無身份證者憑附有照片及身份證號碼的公安派出所戶籍證明,現役軍人需由政治部出具介紹信)。非深圳戶籍考生須提供身份證及《深圳市居住證》,或深圳市醫保、社保證明。
(二)報考專升本的考生,須持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我省成人高校的應屆畢業生(指報名時未取得專科畢業證,但在2014年春季入學報到時能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可報考我省成人高等學校,報名時需交驗經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核准的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複印件及學校出具的各學期各科成績(每科具體分數)合格的證明。參加自學考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但未領取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畢業生可報考我省成人高等學校,報名時必須交驗省自考辦出具的各科成績合格的證明(考生可憑自考准考證及辦理畢業證的相關材料直接到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廣東省自考委辦理)。
已經錄取到本省成人高等學校專升本的應屆畢業考生,2014年春季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否則不得辦理註冊手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時將被取消專升本錄取資格。
(三)報考高起本、高起專的考生,須交驗高中畢業證書(或中職和技工學校畢業證書)。
(四)符合免試和錄取時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還應交驗有關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並填寫《2013年深圳市全國成人聯考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情況登記表》;申請免試入學的優秀運動員需交驗本人申請書和省體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申請加分投檔的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還需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的運動成績證明。
(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需交驗由安置地縣(市、區)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
(六)符合扶貧開發重點縣和山區縣照顧政策的考生,報名時需交驗本人戶口簿。
(七)報名結束後一律不再受理加分及免試申請。
成人聯考錄取政策說明
錄取時間
成人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工作一般於每年11月中旬開始至12月底結束。
新生入學時間
從2004年開始,全國成人高校招生時間進行調整,實行“秋季考試、第二年春季入學”。
錄取工作的原則
各成人高校和省(區、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認真審閱考生電子檔案以及考試誠信記錄的基礎上,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各省(區、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上課時間
成人聯考上課時間一般有兩個班次,第一個是晚上班,上課時間主要從18:30到20:30,冬季可能會縮短時間;第二個是周末班,上課時間在白天,具體需要根據老師的課程安排來定,總體上進度與晚上班一樣。如果期間有事不能來上課的話是應該提前與老師請假,以免影響以後畢業成績。
最低控制分數線
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本省(區、市)的招生規模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於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需報教育部備案。
投檔原則
錄取時,各省(區、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應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於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錄取與調劑錄取
招生院校要嚴格按計畫錄取新生,未經計畫部門批准,不得對招生計畫進行調整。學校確定的實際錄取線不得低於本省(區、市)最低控制分數線。
在錄取工作中,由省(區、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按照考生第一志願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檔案,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錄取名單由省(區、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按審核後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第一志願學校不能錄取時,將參加有計畫剩餘的第二志願學校錄取。如第二志願學校不能錄取,對同意調劑的考生,在考試科目相同的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不予調劑錄取。
調劑錄取時,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未被錄取且同意調劑的考生,可登入報考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如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中心)的官方網站查詢招生院校生源計畫的餘缺信息,考生本人向招生院校(或省(區、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相關院校應予以考慮錄取。
照顧加分的錄取
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加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學習形式
考生自學為主,根據需要和可能,自考生還可以選擇面授、函授、廣播、電視、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導和幫助。部分套用技術類專業需參加全日制學習,有相應畢業年限。考試採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畫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單科合格證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
學費:課程考試報考費用較低。
特點:學歷社會認可度較高,通過難度較大。
門檻最低的高等教育形式。基本無畢業年限限制(但是,由於學習內容與普通高校課程基本相同,所以對於沒有接受高中階段學習的考生來說,大部分專業是很難通過的)。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考試採用學分累積制,不需經過入學考試,沒有招生規模和學制的限制,考試合格一科即可獲得該科的學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數不限,積滿學分即可畢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