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夫曼,E.

美國社會學家,符號互動論的代表人物,擬劇論的倡導人。1922年6月11日生於加拿大曼維爾。1945年畢業於多倫多大學,1953年在芝加哥大學獲博士學位。1962~1968年任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社會學教授。1968年在賓夕法尼亞大學任班傑明·富蘭克林人類學和社會學教授,1981~1982年任美國社會學協會主席。1945~1951年間曾在設得蘭群島從事實地研究,並據此寫出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現》(1956)。其他主要著作有:《避難所》(1961)、《邂逅》(1961)、《公共場所行為》(1963)、《污記》(1963)、《互動儀式》(1967)、《框架分析》(1974)和《交談方式》(1981)等。

戈夫曼,E.

正文

美國社會學家,符號互動論的代表人物,擬劇論的倡導人。1922年 6月11日生於加拿大曼維爾。1945年畢業於多倫多大學,1953年在芝加哥大學獲博士學位。1962~1968年任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社會學教授。1968年在賓夕法尼亞大學任班傑明·富蘭克林人類學和社會學教授,1981~1982年任美國社會學協會主席。1945~1951年間曾在設得蘭群島從事實地研究,並據此寫出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現》(1956)。其他主要著作有:《避難所》(1961)、《邂逅》(1961)、《公共場所行為》(1963)、《污記》(1963)、《互動儀式》(1967)、《框架分析》(1974)和《交談方式》(1981)等。
戈夫曼深受H.G.布魯默等符號互動論者的影響。他以個人經驗觀察的結果為主要資料來源,對社會互動、邂逅、聚集、小群體和異常行為進行了大量研究。其理論觀點主要有:①在人際交往形式的研究中首創“擬劇論”。認為社會不是自行調整的,意義也不是行為中固有的,社會秩序或某一特定行為之所以具有重要意義,是由於人賦予它們以重要性。在互動中,個體不僅彼此向對方表現自我,還努力進行特殊的印象處理,通過控制自己表現出來的姿態,以求在一定的社會場景中給人們留下某種印象。社會行為就是社會表演。社會成員在社會舞台上小心翼翼地扮演自己的多種角色,從而使自身的形象能恰到好處地為自己欲達的目的服務。②在對異常行為的研究中提出“污記說”,即對能夠損害某個人或某個群體聲譽的社會標記的研究。戈夫曼認為,有些污記是先賦的(如種族或部落和生理缺陷等),有些污記則是自致的(如同性戀、性病和犯罪經歷等)。污記在某種程度上貶低了個人或群體的價值,限定了他們的社會地位。戈夫曼還由此提出“越軌生涯”的概念,認為人們一旦給異常行為者標上污記,就迫使他們與其他異常行為者為伍,其結果強化了他們本來準備放棄的行為。戈夫曼的著作和理論在美國社會學界得到廣泛的贊同,他是美國社會學界中的一位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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