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收入

應計收入也稱應收收入,指會計期內已實現(賺取) 但尚未收到款項的各項收如應收利息、應收租金等。應計收入的調整一方面應增加收入,另一方面要增入,加資產(債權),收入確認後於結賬時轉入“本年利潤”賬戶,資產則留轉到下期,待收到款項時再予沖銷。 英文:accrued revenue or revenue receivable 那些在會計期間終了時已經獲得或實現(已經賺得,產品及勞務已經提供,即收入在本期已經實現),但尚未收到款項和未入賬的經營收入,同時確認尚未收取的款項作為債權。如應收出租包裝物收入、應收企業長期投資或短期投資收益以及應收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和應收出租固定資產收入。

應計收入是指企業已經提供了商品或勞務,尚未收到現金並未入賬的本期收入。凡屬本期應得之收入,雖未收取現金,但在計算本期損益時必須加以確認。所以,在期末時要運用會計調整方法,一方面將歸屬本期應收的收入先行登記入賬並列入利潤表,同時將未收款項的收賬權利確認為應收款項列入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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