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項目

應計項目

應計項目又稱應計未付項目,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過程中已經計提而尚未以貨幣支付的各項目,主要包括應付工資、應付利息、應付職工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或應付紅利等等。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時,動用了勞力、資金,並產生了應該上交的稅金,但是,工資發放、利息支付日期和稅金上交日期與資源的使用不在同一時間,往往要滯後一段時期,因此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就相應地出現了應付工資、應計利息和應交稅金等科目。應計項目隨企業業務量擴大而相應增加,是一項自發生成的資金來源,這種資金的使用不用支付利息,因此應計項目是一種無成本的資金來源。企業應儘可能地多利用這種資金來源。但由於工資總額、工資支付時間是由於外界經濟環境和企業慣例決定的,稅金支付日期是由法律規定的,因此除了擴大業務量外,企業極少有機會能自主擴大這部分資金來源。

由此可見,應計項目的數額多少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是密切聯繫的。規模越大,相應地可以利用的資金也就越多。企業在安排短期籌資時,應認真測算應計項目所導致的可能免費使用的資金數額,然後再考慮其他籌資方式的採用程度。由於企業總是會比較穩定地發生一些應計項目,並有一定數額的資金可供利用,因此,應計項目往往被稱為定額負債、甚至被視同為自有資金。

種類

應計項目是指在確定企業資金來源時應該考慮的視同自有資金來源項目。這類資金來源主要有如下三項:

1.應付工資

在實行先墊支勞動後支付工資的情況下,由於勞動的經常墊支,工資的按月定期支付,便形成了企業欠職工的應付未付工資,該應付工資在支付之前均可被企業經營所利用,故形成了企業的一項資金來源。

2.應交稅金

由於稅金的經常性發生,國家對企業稅金的定期徵收,便產生了應交未交稅金,在企業的應付稅金未交納之前,均可參加企業的資金周轉形成企業的資金來源。

3.應付費用

應付費用是指企業欠交勞務提供單位以費用形式發生的各種應付款項。例如,企業欠交供電部門的電費,欠交自來水公司的水費等。這些勞務提供部門一般是先提供勞務,後收取勞務費,在提供勞務後企業未支付勞務費之前形成企業欠款,這種欠款在支付之前同樣可以參加企業的資金周轉,因而也形成企業的一種資金來源。

由於以上各項應計項目都具有經常被企業所占用的特點,人們稱其為視同自有資金。

資金來源數額

應計項目種類不同,影響其因素也不同,確定計畫年度應計項目資金來源數額應按每一項目分項計算。主要有如下幾種方法。

(1)以上年實際經常占用額為基礎,考慮計畫年度影響其變化的因素,對其進行調整確定。

【例】某酒店上年應交營業稅經常占用額為10000元,計畫年度營業收入預計增長10%,則應交營業稅計畫占用數額計算如下:

應交營業稅計畫占用額=10000×(1+10%)=11000(元)

(2)按最低占用天數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某應計項目計畫占用數額=(計畫期應計項目總額÷計畫期天數)X最低占用天數

上式中最低占用天數是從計算期到支付期相間隔的天數。

【例】某酒店計畫年度應交營業稅總額為120000元,稅法規定該酒店每月銷售稅金於次月5日上交,則該酒店計畫年度應交營業稅占有額計算如下:

計畫年度應交營業稅占用額=(120000÷360)×5=1667(元)

(3)按平均占用天數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某應計項目計畫占用數=(計畫期應計項目總數÷計畫期天數)×(支付間隔日數÷2)

仍以上例為例,該酒店計畫應交營業稅占用數額計算如下:

計畫應交營業稅占用數額=(120000÷360)×(30÷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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