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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付息日前售出債券,利息不歸出售者所有,不過購買者必須依據上一次付息日至結算日債券的持有時間按比例給出售者相應補償。上次付息日累積的利息額稱為 應計利息。公式:應計利息 = 以小數表示的息票利率 * 計息期年分數 * 面值。
公式
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債券所含利息額列示):
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已計息天數×100。
應計利息所涉及到的付息日處理:例如,3月15號為開始計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則第二年的3月14日收盤之後進行付息除權;第二天3月15日重新開始計息。
[例]
一張利息支付日為1月1日和7月1日,金額為10萬美元,利息率為10%的債券。如果這張債券於3月1日出售,那么應計利息就是1667美元(10%×$100 000×2/12)。
解釋
商務印書館 《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 應計利息 英語為:accrued interest。亦稱: 待付利息。名 。不可數。該付未付的利息,如債券或其他固定收益投資品種在前一次付息之後所產生的利息累計。投資者於兩次付息日之間購買這類投資品種時,購買價格通常為市場價加某利息支付日後所積累的所有應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