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4.2 4.3 5.2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回響,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後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2.應急管理原則

2.1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回響的指揮作用。
2.2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3 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範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2.4 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範,加強管理。
2.5 分級回響: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範圍,實施分級應急回響。

3.應急管理機構

3.1領導機構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公司相關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3.2辦事機構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3工作機構
公司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式檔案、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許可權,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故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公司有關決定事項。

4. 運行機制

4.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4.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後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後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後果)。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准可通過有線廣播、有線電視、信息網路、警報器;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4.2 應急處置
4.2.1 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後,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2 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後,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4.2.3 應急回響
4.2.3.1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3.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2.3.3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由該類突發事故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4.2.3.4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隊、消防隊等。
4.2.4 應急結束
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4.3 恢復與重建
4.3.1 善後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有關部門還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 調查與評估
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4.3.3 恢復重建
根據事故恢復重建計畫,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4.4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範措施等。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導、接受採訪等。

5.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5.1 人力資源
公司辦公室、生技處、安督辦等是應急救援的專(兼)職隊伍和骨幹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2 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5.3 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5.4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5 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5.6 醫療保障
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6.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並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6.2 培訓教育
由安督辦牽頭,行政辦負責協助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持培訓記錄。
6.3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6.4 公司各類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由安督辦進行監督管理。

7 附則

7.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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