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應從生產經營等活動的所得中交納的稅金。

概念

應交所得稅的概念

應交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應從生產經營等活動的所得中交納的稅金。

核算

應交所得稅的核算:

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定“應交所得稅”明細科目,核算企業交納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允許抵免的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正確計算應交所得稅的前提。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辦法,企業應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額後計算出“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一次性和暫時性差異)通過納稅調整明細表集中體現。

科目設定

應交所得稅的科目設定:

1.“所得稅”科目

企業應在損益類科目中設定“5701所得稅”科目(外商投資企業的科目編號為5241),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該科目借方反映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貸方反映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所得稅額。

2.“遞延稅款”科目

企業應在負債類科目中增設“2341遞延稅款”科目(外商投資企業的科目編號為2301),核算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造成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所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以後各期轉銷的數額。

“遞延稅款”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大於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借方數額;其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小於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貸方數額;期末貸方(或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轉銷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

採用負債法時,“遞延稅款”科目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還反映稅率變動或開徵新稅調整的遞延稅款數額。

3.“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企業應設定“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用來專門核算企業交納的企業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方發生額表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計算出的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借方發生額表示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該科目貸方餘額表示企業應交而未交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借方餘額表示企業多繳應退還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