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觀念”一詞源自古希臘人對“永恆不變的真實存在”的高度概括,對應於英文中的“an idea”、“a concept”和“a notion”三個概念,但基本上囿於哲學和心理學之範疇而難以成為法學的研究對象。晚清以降,中國先後迎來了法治近代化與現代化之浪潮,法作為一種整體的表象進入國人視野。經過艱難的轉型,中國社會的法治要素不斷得以補充,乃至今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大好局面。若從學術觀之,一個重要的成就當屬“法的觀念”之完全確立。
難能可貴的是,我指導的博士後李占榮副教授選擇了客觀的立場,較少地受意識形態掣肘,系統地研究了憲法的若干重要觀念:憲法的世界觀、憲法的民族觀、憲法的主權觀、憲法的人權觀、憲法的經濟觀等,甚至還涉及到了憲法的政黨觀。從憲法的法理角度審視,他提出的這些範疇都屬於憲法的根本理論問題,有些問題也是憲法實踐和我國政治生活中的難題。他在第一章中將當今世界各國憲法的世界觀概括為“唯我世界觀”、“容他世界觀”,在論證了這兩種世界觀的局限性之後,提出並論證了憲法應然的世界觀是“整體世界觀”而非前二者。
作者簡介
李占榮,男,1967年生。1990年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獲文學士學位。1998年畢業於蘭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蘭州大學西北少數民族研究中心,獲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浙江大學法學院博士後出站。主要從事法理學,憲法基礎理論和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多年來致力於依託憲法和經濟法等部門法的基礎理論開展法理學研究,在國內首創了“民族經濟法”研究領域並系統闡釋了其基本法理。首創了“憲法的民族觀”這一法學範疇,提出和論證了“中華民族”人憲的學術觀點,引起了較大的和良好的學術反響。多年來共發表法學專業論文52篇,其中在《民族研究》、《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政法論壇》、《社會科學戰線》等國家一級刊物發表論文11篇。著有《社會經濟的法律規制》、《民族經濟法研究》和《當代中國經濟法理論的反思整合與發展》等著作。參與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1項、一般項目1項,教育部重大招標項目1項、一般項目1項。主持和參與長三角招標、浙江省社科規劃、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法務部、浙江省社科聯重點招標等項目近10項。多次獲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獎和浙江省社科聯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現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人才。主要學術兼職有南京大學中國經濟法研究所特聘教授,浙江省法理學法史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省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目錄
0 導論:我國多民族國家憲法的根本制約性
0.1 概念界定
0.2 樣本與方法
0.3 從中國憲法的起始看,外國的暴力是直接的促成因素
0.4 從中國憲法的現代發展看,借鑑了其他國家的立憲成就
01 憲法的世界觀
1.1 唯我世界觀
1.1.1 美國憲法的唯我世界觀
1.2 容他世界觀
1.2.1 德國基本法和日本憲法的容他世界觀
1.2.2 歐盟憲法的容他世界觀
1.3 多民族國家憲法的可能路向——整體的世界觀的構建
1.3.1 憲法整體世界觀的政治哲學基礎
1.3.2 整體世界觀對國家憲法的要求
1.3.3 整體世界觀的總體要求
02 憲法的民族觀
2.1 民族再認識
2.1.1 民族概念的相關學說
2.1.2 解釋的陷阱與信仰的力量
2.1.3 民族國家的悖論
2.1.4 少數民族的國際視野
2.2 憲法中是否應當表述“民族”這一歷史範疇?
2.2.1 主權民族
2.2.2 自決權民族
2.2.3 自治權民族
2.3 各國憲法是怎樣表述民族這一歷史範疇的?
2.3.1 基本上由單一民族(Nation)構成的主權民族國家
2.3.2 由多民族(Nationnality)構成的多民族的聯邦制國家
2.3.3 事實上多“族群”(Ethnic groups)或多民族(Nati Onality)但構建了主權民族的國家
2.3.4 事實上多“族群”(Ethnic groups)但沒有從憲法上構建“主權民族”的國家
2.4 我國憲法該如何表述民族這一歷史範疇?
2.4.1 民族在我國憲法中的地位
2.4.2 國家標識中的“中華民族”因素
2.4.3 “中華民族”的高度認同
2.4.4 “中華民族”入憲的法律制度基礎
03 憲法的人權觀
3.1 人權的真相
3.1.1 作為觀念的人權
3.1.2 作為規範的人權
3.1.3 意識形態主導下的人權理論
3.2 少數民族人權的法哲學基礎
3.2.1 少數民族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
3.2.2 少數民族人權的邏輯結構
3.3 少數民族人權的規範實證分析
3.3.1 少數民族人權規範實證分析的意義
3.3.2 民族平等的人權法理
3.3.3 民族自治的人權法理
3.3.4 少數民族發展的人權法理
04 憲法的主權觀
05 憲法的經濟觀
06 憲法的政黨觀
07 結語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