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國外,對於動物傷人,立法中通常存在兩種做法:一種以英美法為代表,將動物區分為危險動物和非危險動物(所謂惡狗,英文中實為dangerousdogs)。對危險動物,只要造成傷害,主人便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論其有無過錯;另一種則沒這種劃分,它以法國為代表(中國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民法通則》也是如此)。
內容
美國
美國許多州都通過相關法律,對於咬人的惡狗實行處罰。以紐約州《惡犬法案》為例:該法對於“惡犬”的定義是:對人有明顯威脅行為,無故攻擊他人致殘或死亡的犬。該法還規定,咬人的犬的主人要處以400美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處罰880美元,咬傷致死的要處以1000美元罰款。如果一條犬已經被認定有危險傾向,主人卻沒有嚴加防範和處理,而後又繼續咬傷、咬死他人,狗的主人要被判入獄90天,同時罰款1000美元。另外,紐約市的法律還規定,居住在紐約市公房(產權屬於紐約市政府的廉租房,租給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家庭不能養狗,如果住家堅持飼養,市政府有權讓其搬出公房。
根據該法,狗主必須在庭院明顯處豎立標牌,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場所,主人必須每時每刻都要為其戴上約束皮帶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時候都不要散養。否則一旦發現,執法部門有權將其充公或者殺死,並且要視情節輕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責任,甚至可以判處其蹲90天大獄。同時,法律還要求飼養這類狗的主人購買10萬美元的保險,以備在不幸被狗咬傷時能支付賠償費。
英國
1991年,英國通過一個《惡犬法案》(1997年修正過),主要針對各種因危險性大(特別是對孩童來說)的狗致死、致傷的事件。法案明令規定不能養四種狗:比特犬、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菲勒犬,還有以上四種的雜交品種。任何人養上一條,就會面臨最高5000英鎊(約合5.64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或者6個月的監禁。
英國的《危險犬類法案》明確規定,若惡犬傷人,狗主人將面臨的最高刑罰從兩年有期徒刑增至5年;若惡犬傷人致死,狗主人將面臨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案例
2002年2月,美國威斯康星州一個10歲女孩與6條羅特維爾牧犬玩耍時被咬死,狗主人便被控飼養兇猛動物致人死亡罪。
2013年12月,英國人本·霍納飼養的比特犬將其已懷有4個月身孕同居女友咬傷後死亡,根據2014年5月修改後的英國《危險犬類法案》,本·霍納可能會面臨最高14年的監禁。
中國的類似法案
中國2009年制定的《侵權責任法》 ,借鑑了英美法上關於危險動物和非危險動物的分類,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當承擔侵權責任,且它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在處罰力度上,禁止飼養的獵犬傷了人,除了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及對狗主人的罰款、行政拘留之外,並無可以進行刑事處罰的規定,除非是人惡意地驅使動物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