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懷孕

惡意懷孕本意是指女性犯罪嫌疑人為逃脫死刑的處罰而懷孕,並被延伸為因為了解法律同時通過蓄意鑽了法律漏洞以保全自己的行為。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根據規定,整個自羈押至判決期間,懷孕包括流產都不能夠判死刑。他表示,無論該名女子是否惡意懷孕,法律上僅規定了對於懷孕婦女不適用死刑,但並未對懷孕的方式作出規定,因此,無論是正常懷孕或是藉由其他方式懷孕,都將不適用死刑。此外,儘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於懷孕婦女必須實行監外執行,但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一般都會將懷孕婦女實行監外執行。

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故意懷孕的行為叫做惡意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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