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濟區人民法院

鄭州市邙山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7年3月,前身為鄭州市郊區人民法院。轄區位於鄭州西北,地處黃河之濱,邙山腳下,面積178.85平方公里,人口14.5萬。邙山區人民法院現內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花園口法庭、古滎法庭、法警大隊、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監察室、司法行政裝備科和執行局,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和綜合組,共有庭、處、室17個。對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負責抗訴案件的登記工作、信訪工作、司法救助工作、案件的移送和調卷工作;對本院審判、處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

機構概況

鄭州市邙山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7年3月,前身為鄭州市郊區人民法院。轄區位於鄭州西北,地處黃河之濱,邙山腳下,面積178.85平方公里,人口14.5萬。管轄毛莊鎮、花園口鎮、古滎鎮、老鴉陳辦事處、劉砦辦事處、長興路辦事處、迎賓路辦事處、新城辦事處。

邙山區人民法院現內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花園口法庭、古滎法庭、法警大隊、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監察室、司法行政裝備科和執行局,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和綜合組,共有庭、處、室17個。蔡理亮同志為現任黨組書記、院長,在編幹警89名。

鄭州市邙山區人民法院於2004年5月因轄區名稱變更而更名為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再審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三)依法審判由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五)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六)負責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七)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八)管理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的經費、物資裝備和人民法庭建設。

(九)完成應由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負責文秘、機要、保衛、保密、檔案圖書、外事和接待等工作。

(二)政治處

主管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和組織人事工作;組織幹警申報初任法官資格考試;負責全院司法警察警銜評授申報工作;承辦機構編制以及各項組織人事管理工作,政治處規格為副院級。

(三)立案庭

對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負責抗訴案件的登記工作、信訪工作、司法救助工作、案件的移送和調卷工作;對本院審判、處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審案件。

(五)少年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提出有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司法建議;對少年犯進行幫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犯罪預防工作;其他職責同刑事、民事審判庭。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審理申請撤銷仲裁的案件。

(八)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九)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不服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區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對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結的案件進行監測。

(十)執行局

執行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協調處理轄區執行爭議案件,組織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統一的執行行動,根據上級法院規定要求,執行局規格為副科級,主要領導幹部可以高配。

(十一)研究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調查研究工作,參與立法活動;協調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業務職能部門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

(十二)法警大隊

負責法庭警衛、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負責維護機關的安全和秩序。

(十三)司法技術科

負責司法鑑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向相關業務部門提供信息技術和司法鑑定技術服務;辦理其他技術服務事項。

(十四)監察室

主管本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院及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制定有關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

(十五)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審理、執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審限跟蹤監督;負責全院司法統計工作;負責審理、執行案件結案的審核、確認等結案管理工作;負責案件質量、效率分析、上報和通報工作;負責案件質量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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