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城市測繪與勘察設計、市政及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實施住房保障工作,確保建設合理進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城市測繪與勘察設計、市政及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縣級經濟適用房建設和廉租房建設資金管理,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城鎮發展,並按照可持續發展需要,提出全縣近期和遠期城鎮發展戰略方案;負責城鎮規劃、城鎮測繪、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測量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管理;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風景名勝區等工作。

(四)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指導村莊規劃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鄉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依法審批有關村鎮規劃。

(五)負責全縣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審查全縣建設項目規劃與建築設計方案以及組織大中型建築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現場放線、驗線和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七)負責對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城市測繪、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及資質審查登記;監督檢查勘察測繪成果資料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的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場地的選址定位和建設的規劃許可管理。

(十)負責指導全縣城鎮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和利用;負責城鎮市政、管線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市政管線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縣城供水、用水,組織推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裝置。

(十一)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利用與開發;負責全縣城市地理信息協調的建設管理與套用;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信息化管理。

(十二)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和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和預拌砂漿站建設及資質的審查和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審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制訂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建材信息價。

(十四)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五)負責燃氣行業管理,上報審批《燃氣經營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燃氣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指導和協調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和園林綠化工作;統籌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建設。

(十七)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制訂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和上報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保衛、保密、網路問政、宣傳、調研、督查、財務、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和機關公務車輛、辦公場所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本單位的經費收支計畫、財務報表和按許可權審批經費開支;負責處理建築行業民眾來信來訪和綜治維穩工作,及時向相關職能機構交辦、轉辦、督辦來信來訪事項;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組織研究規劃建設行業改革發展規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股:負責黨總支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人民武裝等工作;組織指導黨員培訓和理論學習、職業道德教育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協助組織行業內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負責制訂工作人員年度休假計畫,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收集綜合各股室人員的考勤情況;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以及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規監察股: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規宣傳工作;組織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及解釋、清理、彙編工作;組織檢查全縣城鎮規劃區規劃實施情況和建設工程批建後的跟蹤監督管理;參與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依法制止、糾正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法銷售燃氣等行為;負責本局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考察、上崗發證報審工作;組織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協調處理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住房與房地產股:負責擬訂住房保障規範性檔案、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計畫,擬訂全縣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方案;負責城鎮居民及住房困難群體的調查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的審查和管理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核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管理股:負責擬訂城市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定或組織城鄉規劃管理的技術檔案,制訂有關城鄉規劃技術規定和規程;組織制訂全縣各項規劃編制的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和呈報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等工作;負責指導中心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初審和呈報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鎮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調整工作;負責全縣修建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的審批工作;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統籌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城鎮規劃委員會與規劃業務聯審會議工作;負責各類規劃成果和相關資料的移交歸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用地股:參與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用地規劃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變更用地性質手續;辦理全縣城鎮規劃區範圍內臨時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舊房拆遷用地紅線手續;負責建設用地許可後的跟蹤管理和用地資料的歸檔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的審查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規劃股: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管線綜合規劃的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協調;負責組織地下管線及道路的竣工測量工作;負責規劃許可後的跟蹤管理和竣工資料的歸檔、錄入辦公系統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的審查工作;協調指導縣城供水、用水、組織推廣城市生活污水裝置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報建股:負責審核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建築設計方案,核定建築物位置、豎向標高、建築層數、建築面積和使用性質;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延期、更名、調整手續;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小區紅線劃定和豎向標高的控制管理;辦理臨時建築的規劃審批手續,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燃氣管理股: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管理,編制全縣燃氣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燃氣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燃氣市場的綜合管理;負責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和安裝隊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指導城市管道燃氣建設,負責瓶裝燃氣供應站(點)的審查,上報審批《燃氣經營許可證》;負責全縣燃氣安全管理的協調、組織、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參與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燃氣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股:負責審核城鎮及村莊建築設計方案,核定建築物位置、豎向標高、建築層數、建築面積和使用性質;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和《鄉村規劃許可證》;協調和組織實施對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村鎮規劃建設方面的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城鎮、村莊規劃建設有關報表的統計填報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工程管理股: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勘察設計質量的檢查監督和建築工程項目施工圖檔案審查工作的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工程招標投標、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按業務許可權審查、報批);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施工、監理和行業中介機構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生產統計報表匯總工作;協助建築業施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程項目管理股:負責組織編制相關工程項目的實施計畫,制訂建設進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招標,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審查;組織大中型建築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建築項目設計方案招標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生育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在建工地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縣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

縣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

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縣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縣牆革辦)

縣建設工程檔案室

縣規劃信息中心

縣勘察測量隊

縣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縣城建檔案館

縣規劃設計室

領導分工

謝游局長:主持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全面工作。

曾憲明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人事股、計畫生育辦公室和縣建業公司;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工作;聯繫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鄭潤明副局長:分管燃氣管理股(縣燃氣辦)、縣城建檔案館、縣建設工程檔案室、縣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牆改辦)和惠東建設工程管理公司;聯繫縣規劃建築設計院工作。

鍾偉其副局長:分管規劃報建股、住房與房地產股、縣住房辦以及縣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建設報建視窗;負責抓好住房保障工作;聯繫縣房地產協會工作。

周治賢副局長:分管建設工程管理股、工程項目管理股、科技教育股、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縣規劃勘察測量隊;負責建築施工圖紙審查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抓好建築施工工程勞資糾紛信訪與維穩的調處工作;聯繫縣建築協會工作。

余松慶副局長:分管規劃用地股、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股、縣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規劃設計室和縣城鎮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建設工作。

觀年春副局長:掛任港口濱海旅遊度假區黨工委副書記。

曾奕鵬副局長:分管法規監察股、縣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縣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縣污水處理中心;負責查處違法建設行為,並抓好城鄉規劃建設信訪糾紛調處工作;聯繫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工作。

蔡亦奇總工程師:分管規劃管理股、市政管理股、縣規劃信息中心和局規劃業務聯審日常工作;負責綠道規劃建設工作。

林秋萍工會主席:分管機關工會、共青團、女工委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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