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區財政局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的徵收和管理。 六、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區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八、負責各項區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區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區本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區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依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保證國有資產安全,維護國有資產權益,負責制定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區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區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擬訂基本建設支出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區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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