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2008年12月,惠州市成立城管綜合執法機構。2009年7月,惠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班子開始就位組建,8月11日正式掛牌成立。8月31日省政府正式頒布《關於在惠州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粵府函〔2009〕160號)。10月14日,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惠市委發〔2009〕25號),惠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更名為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惠州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08〕208號)和《關於在惠州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粵府函〔2009〕160號)和《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暫行規定》(惠州市人民政府第63號令),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具體職能是: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三、行使城市建設及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六、行使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拆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流動商販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八、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執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城市管理重大問題的決定。
九、負責城市管理服務專線的管理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單位地址
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