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等12個科室,直屬規劃分局等3個派出機構,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等13個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規劃建設局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將市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將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的職能劃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將行使城市建設及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的職能劃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3、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惠州仲愷高新技術開發區行政轄區內的城鄉規劃建設日常工作由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惠州仲愷高新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部門負責。

(四)轉移的職責:

1、城鄉規劃的日常業務工作由派出機構負責。

2、將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城市發展,並按照可持續發展需要,提出近期和遠期城市發展戰略方案;組織研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性工作;編制與修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具體工作,以及行業資質審查初審、培訓等職能,委託直屬機構、行業協會和有關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3、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評比、評優、市場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降低建築能耗。

2、加強城市交通近、遠期發展策略和建設規劃的編制研究,加強城市道路、軌道、公交、靜態交通等綜合交通體系規劃。

3、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強化珠三角城鄉規劃一體化及深莞惠規劃對接工作,促進宜居城鄉建設。

4、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城市測繪與勘察設計、市政及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協調處理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二)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城市發展,並按照可持續發展需要,提出近期和遠期城市發展戰略方案;指導城市規劃、城市測繪、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上報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報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等工作。

(四)負責規範、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五)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組織制訂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定、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項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

(六)負責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與建築設計方案以及組織大中型建築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現場放線、驗線和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七)負責城市規劃、城市測繪、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及資質審查登記;負責城市測繪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勘察測繪成果資料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場地的選址定位和建設的規劃許可,以及戶外商業廣告場地有償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

(九)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和利用;負責城市市政、管線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推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利用與開發;指導檢查各縣、區城建檔案工作。

(十一)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和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和預拌砂漿站建設及資質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參與人才技術引進和組織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

(十三)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核准工作;審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負責辦理房屋建築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

(十四)負責燃氣行業管理,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指導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工作;統籌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建設,負責相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制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工作。

(十六)負責惠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以及所設的辦公室、專家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嚴戈科

黨組書記 李德友同志:主持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直屬機關黨委書記陳偉平同志:分管辦公室、人事科(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服務科),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推廣站、房地產業協會;分管工、青、婦及老幹部工作;分管局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局綜治信訪維穩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施為學同志:分管城市建設科、工程項目管理科,市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規劃設計研究院,市燃氣協會,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聯繫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鄉規劃工作;負責市惠博路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工作;擔任水東傳統風貌商業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黨組成員、副局長商紅新同志:分管規劃用地科、村鎮規劃建設科、市政規劃科;擔任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訓政同志:分管建築市場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市施工安全監督總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勘察設計協會,市建築業企業協會。

黨組成員、副總工程師王摯平同志:分管法規監察科、住房與房地產科,水口片辦事處,市城市交通規劃所;協助局主要領導開展城市發展中新情況、新問題的對策研究。

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紀檢組組長謝國光同志:主持市紀委派駐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紀檢組工作;分管市監察局派駐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監察室。

黨組成員、副總工程師莊禮濱同志:分管城市規劃科,直屬規劃分局、小金口片辦事處,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視窗;負責綠道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局“三舊”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黃妤麗同志:協助陳偉平同志分管工、青、婦及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調研員張忠明同志:分管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規劃勘測研究院,市造價協會;擔任市巽寮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

副調研員陳火星同志:分管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辦公室)、城建檔案館,建築技術職業培訓中心。

局日常規劃管理項目的評審、聯審會由商紅新、王摯平、莊禮濱等同志負責,聯審意見由商紅新、莊禮濱同志負責審核審查後呈局主要領導審批。

直屬單位

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衛、保密、綜治信訪維穩、網路問政、宣傳、調研、督查、財務、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和機關公務車輛、辦公場所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本單位的經費收支計畫、財務報表和按許可權審批經費開支;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收集綜合各科室人員的考勤情況;負責組織研究規劃建設行業改革發展規劃。

(二)人事科(與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服務科合署)。

負責黨組(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人民武裝等工作;組織指導黨員培訓和理論學習、職業道德教育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管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和統籌協調人才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制訂工作人員年度休假計畫;負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行政投訴電子監察實施監督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三)法規監察科。

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的收集與上報;組織制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及解釋、清理、彙編工作;負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考察、上崗發證報審工作;協助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協調處理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四)住房與房地產科。

負責擬訂住房保障地方規範性檔案、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計畫,擬訂市區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方案;負責市區居民及住房困難群體的調查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負責核發或呈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五)城市規劃科。

負責和指導擬訂城市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和呈報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市區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上報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修建性規劃審查批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和城市測繪管理;參與市區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珠三角城鄉規劃一體化及深莞惠規劃對接工作;負責各類規劃成果和相關資料的移交歸檔。

(六)規劃用地科。

負責市區的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審查、報批,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負責建設用地許可後的跟蹤管理和用地資料的歸檔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的審查工作。

(七)市政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管線綜合規劃的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協調;負責組織地下管線及道路的竣工測量工作;負責規劃許可後的跟蹤管理和竣工資料的歸檔、錄入辦公系統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的審查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

負責制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市容、園林綠化、城市燃氣、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城建資金和城建項目年度計畫;指導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填報城市建設有關報表;負責組織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場地的使用權招標;指導全市範圍內的市政公用行業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及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非經營性設施日常養護作業的市場化工作;核發和呈報《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並組織編制燃氣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和安裝隊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負責瓶裝燃氣供應站的審查並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協助燃氣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九)村鎮規劃建設科。

指導城鎮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指導村莊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鄉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制訂鄉鎮、村莊規劃編制計畫;負責制訂村莊規劃技術標準;負責審查、呈批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和中心鎮的總體規劃;負責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鄉鎮、村莊規劃建設方面的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縣、鄉鎮、村莊規劃建設有關報表的統計填報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建築市場管理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市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

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和核准工作;負責市轄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工程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審核相關建設工程的造價和工程標底備案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生產統計報表匯總工作;協助施工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

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勘察設計質量的檢查監督和建築工程項目施工圖檔案審查工作的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建築工程項目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組織大中型建築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協助組織行業內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二)工程項目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相關工程項目的實施計畫,制訂建設進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招標,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建築項目設計方案招標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派出機構

直屬規劃分局

水口片辦事處

小金口片辦事處

直屬事業單位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規劃設計研究院

規劃勘測研究院

城建檔案館

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房地產業協會

勘察設計協會

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推廣站

市施工安全監督總站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其他記賬或管理編制另文規定。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副處級)1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副總工程師(副處級)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

其他事項

(一)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直屬規劃分局為惠州市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其機構編制事項另文規定。

(二)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陳江片、水口片、小金口片辦事處分別為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其機構編制事項另文規定。

(三)惠州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其機構編制事項另文規定。

(四)惠州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其機構編制事項另文規定。

(五)行業協會、學會按有關規定保留設定。

地理位置

地址:下埔路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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