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園林管理局

(三)主管惠州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程,行使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職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六)負責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的規劃、保護、建設和管理。 (四)園林風景施工管理科

機構概況

惠州市園林管理局與惠州市西湖風景區管理局成立於 1986 年,系兩個牌子一套班子的正處級事業單位,是惠州市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也是西湖風景區行政主管部門,也是視窗單位。擔負著城市園林綠化景觀建設和管理的雙重職責,責任重大。我局現分科室6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黨委辦公室)、園林管理科、規劃科、施工科和保衛科,在職幹部職工共49人。局屬企事業單位16個,在職幹部職工共547人﹙不包括臨時工﹚。我局以“建設一流的班子,帶出一流的隊伍,爭創一流的業績”為工作目標,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各項管理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得到上級部門的肯定。
統計至 2010年底,惠州市區城市綠地率33.44%,綠化覆蓋率38.32%,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5.21平方米,新增綠地面積57.42萬平方米,惠州城市公園遊園綠地面積726.83公頃。位於全國先進行列。我局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審定,被授予“廣東省住房和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稱號。
至2009年底,景區規劃總面積20.907平方公里,其中,西湖景4.246平方公里,紅花湖景區16.661平方公里,風景區水域總面積2.503平方公里 外圍保護地帶39.98平方公里。

機構職責

(一)負責組織編制惠州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組織制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市相應的實施細則或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主管惠州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程,行使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職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負責審批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的規劃設計方案,組織對園林建設項目的驗收。
(五)審批因建設或其它需要砍伐、遷移、修剪城市樹木、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查處違反《城市綠化條例》的違法、違章行為。
(六)負責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的規劃、保護、建設和管理。
(七)指導本市園林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指導園林科研。推廣科技成果。
(八)負責城市園林及西湖風景名勝區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利用和開發。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保密、信訪、宣傳、調研、督查,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和提案的辦理;負責行政後勤,包括住房改革、小車管理、房屋維修、辦公用品購置保管及義務勞動的組織和醫療衛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會、審計、統計、信息、檔案管理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及答覆與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園林綠化、景區建設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編報本局的經費收支計畫及按許可權審批經費支出;協助局領導協調好局屬單位和本局各科室工作,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考核,收集綜合各科室人員考勤情況;負責局行政管轄區域內一切經營、生產活動的經濟契約的審核;負責本局園林和旅遊經濟的調查研究和招商引資等工作;負責全局防洪、排澇、抗颱風等工作的組織、檢查、督促和指導。
(二)人事教育科(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事務;包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黨群等工作;組織指導黨員幹部職工崗位培訓和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普法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考察局屬幹部的思想和工作狀況,做好局管幹部考核、培養、選拔、推薦和任免工作;負責黨組織、黨員的信息採集和黨務報表填報及黨費收繳等工作;負責辦理幹部職工的調配、聘用和辭退;負責機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懲、工資、保險、機構編制和屬下單位的人事、編制、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查、申報;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園林風景規劃建設科
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園林風景發展的長遠規劃;組織編制年度城市園林綠化和西湖風景區維護建設計畫;負責市區公共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負責園林、風景建設工程項目的預結算;組織協調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區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論證、會審等工作;負責辦理維護建設項目的方案送審報批手續;負責維護建設項目資金收支計畫和批撥安排,參與維護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四)園林風景施工管理科
負責組織園林風景建設項目招投標、施工契約審核、施工現場管理及協調督促,落實施工安全;負責審核、編制工程項目建設進度統計並填報有關報表;負責園林風景建設工程施工報建管理和竣工驗收以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歸檔;負責對園林施工企業的管理。
(五)園林風景管理科
監督、檢查城市園林、風景管理單位的規劃、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城市園林風景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市園林風景法規的宣傳、彙編、解釋等工作;負責對城市綠化苗木、花卉生產工作的檢查、督促和技術指導;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管養招投標及日常管養的質量檢查、監督和驗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花園式單位”和“綠化先進單位”評選;安排每年全局義務植樹活動;負責本市園林行業協會、學會和園林科研工作;負責辦理市區內砍伐、更新、移植樹木和臨時占用公共綠地的審批及監管工作;負責市區範圍內的綠化面積的審核及匯總;負責協調園林行業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協助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違反城市綠化法律法規的違法、違章行為。
(六)保衛科
負責全局的社會治安、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景區、公園正常秩序;負責保護園林、風景區的公共設施;負責全局的防火、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檢查、督促和指導。負責全局保衛部門、治安隊伍的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四防”及住宅小區的管理工作,落實治安防範措施;負責全局的民兵和徵兵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