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惠機編[2010]26號)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加強農村學校設備設施配套,師資管理以及培訓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技術教育體系。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草擬地方教育工作規定、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性年度計畫,並負責協調、指導、實施。
(三)監督各中學、各鎮(場)教育組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以及教育收費的規定;具體負責上級財政核撥的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管理各種教育基金會。
(四)綜合管理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工作;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加強教學質量監測、評估;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管理民辦教育工作。
(五)監督檢查各中國小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評估各中國小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負責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管理統計工作;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勤工儉學、教學裝備、教育交流等工作;規劃、指導有關的學歷教育考試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組織高考、中考以及成人大中專考試工作;管理中國小教師自學考試的有關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和縣內中職學校招生工作。
(八)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工作;規劃、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管理教育行風建設、教育監察及教育審計工作。
(九)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有關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秘書股(加掛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後勤事務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重要會議和文秘、檔案、信息、外事、保密、宣傳、圖書發行、基金會及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主管教育系統安全、計生工作;草擬縣性教育工作規定、檔案;承辦縣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及建議的辦理工作;接待、處置來人來訪事宜;組織、指導各類學校的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本系統人事、學校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草擬教師調整及畢業生分配方案;組織對中國小行政管理幹部選拔提調的考察工作;組織教育用人制度改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各類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制度,組織校長、教師崗位培訓及指導其他方面的培訓;組織指導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有關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黨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編制、工資的統計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工會、統戰、本系統普法和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和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檢查、監督行風建設;處理民眾信訪案,查處違規違紀案件。
(三)計財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及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上級財政核撥的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分配工作;指導本系統的基建工作及各中國小的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統計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負責對全縣中國小財務及專項資金實行審計監督;按有關規定組織對局下屬單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四)基礎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中國小教育工作;指導、推動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和規範化學校規劃與創建工作;指導管理中國小課程開設、教學計畫的實施、學生學籍的管理等教學管理業務工作;制訂中國小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中國小貫徹落實教育法規及上級推動教育發展的意見與決定;指導、管理中國小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協助衛生部門開展學校學生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學生體檢等工作;協助招生部門做好中招體育加試工作;指導、管理中國小食堂和學校食品衛生工作。
(五)成人教育股(加掛省屬市屬和珠三角地區中職學校轉移招生報務中心牌子)
指導協調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成人教育教學工作;制訂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和社區教育;負責民辦中國小和幼兒教育管理工作;管理中等職業教育和其他類型的職教工作;參與教師培訓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督導室(加掛政教股牌子)
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督導工作計畫和督導評估方案;對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情況進行督導;督導檢查“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參與對本縣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履行教育工作責任情況的考核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幼稚園等級評估工作;組織規範化學校建設的評估驗收工作;參與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培訓;管理、指導學校德育工作;研究、制定政教主任、班主任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抓好中國小校園“五化”建設;組織、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教育系統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共青團、婦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