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來縣政務服務中心

(二)承擔縣政府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和相關配套服務事務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六)指導、協調部門服務辦事大廳(分中心)、鎮場便民服務中心的集中政務服務工作,協調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部門之間、辦事視窗與派駐部門之間的工作。 (七)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安全保衛、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等工作;協調推進本縣各政務服務機構之間的網路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做好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和監督實施縣政務服務體系(政務服務平台)管理辦法以及政務服務的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組織協調最佳化審批流程,理順審批工作機制,組織審批標準化建設,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二)承擔縣政府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和相關配套服務事務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三)會同各部門對其辦事視窗(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下同)及工作人員的政務服務、行政效能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考核;對各部門辦事視窗行政審批事項運作進行實時監督。
(四)受理服務對象對各辦事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投訴、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訴進行查處。
(五)協調和督辦中心涉及多個部門或跨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六)指導、協調部門服務辦事大廳(分中心)、鎮場便民服務中心的集中政務服務工作,協調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部門之間、辦事視窗與派駐部門之間的工作。
(七)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安全保衛、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等工作;協調推進本縣各政務服務機構之間的網路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做好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八)參與有關政務服務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研究提出有關政務服務改革的意見建議。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綜合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內設3個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的信息、保密、組織人事、宣傳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資產管理以及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二)政務服務股
承擔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和相關配套服務事務的組織協調和跟蹤落實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務服務改革的意見建議;協調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部門之間、辦事視窗與派駐部門之間的有關工作;指導、督查部門服務辦事大廳(分中心)、鎮場便民服務中心的集中政務服務工作;協調縣直部門審批許可權向基層下放工作,探索行政審批新的工作機制;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協助縣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以及國內外相關機構進行業務交流。
(三)督辦股
負責縣政府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對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綠色通道的重大項目進行組織協調和跟蹤落實;制定並監督實施縣政務服務體系(政務服務平台)管理辦法以及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辦事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政務服務進行管理、考核;受理服務對象對各辦事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投訴、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訴進行查處;對各部門辦事視窗行政審批事項運作進行實時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辦事視窗及工作人員行政效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政務服務民意調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通報制度;負責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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