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是根據國務院作出的關於組建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的決定,於1994年9月在原中山市稅務局的基礎上分設組建而成,是主管中山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市局機關位於中山市東區興中道55號。
主要職能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各項國家稅收收入,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調控和監督,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負責本地區的進出口產品稅收的征退稅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設定1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所得稅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所得稅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管理系統財務。
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
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構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設定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3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設4個跨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市局直屬稅務分局的稽查業務。
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含舉報中心職能)、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4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股、辦稅服務廳。
(三)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石岐區、東區、西區和五桂山辦事處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設7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稅源管理四股、辦稅服務廳。
(四)第一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第二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第三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第四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全市範圍內的選案、審理、執行、舉報中心等職能由市局稽查局統一負責,跨區稽查局均設4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為:檢查一股、檢查二股、檢查三股、檢查四股。
領導成員分工
唐華安(局長、黨組副書記)
男,1960年8月出生,廣東電白人,漢族,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7月至1994年12月曆任電白縣稅務局專管員,副股長,副局長,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局長,局黨組書記、局長;1994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電白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1996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茂名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3年7月至今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嚴憲生(黨組書記)
男,1954年6月出生,廣東中山市人,漢族,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7月至1976年12月黃圃公社平洲大隊知青;1976年12月至1982年12月黃圃鎮稅務所辦事員;1982年12月至1984年4月中山縣財稅局辦事員;1984年4月至1992年1月曆任中山市稅務局副股長,股長,黨組成員、科長、分局長;1992年1月至1994年10月任中山市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94年10月至2013年7月曆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局長,黨組書記、局長;2013年7月至今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
林錫(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64年1月出生,廣東中山市人,漢族,黨校在職大學本科學歷,註冊稅務師,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7月至1994年11月曆任中山市稅務局辦事員,副所長,股長,副科長;1994年11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科長,分局長,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科,財務管理科,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工作。
林慶川(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63年2月出生,廣東中山市人,漢族,在職大學本科學歷,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7月至1988年4月佛山地區農業學校任教師;1988年8月至1994年11月曆任中山市稅務局辦事員,科員,副科長;1994年11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副科長,科長,稽查局局長(副處級),總會計師,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收入核算科,人事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離退休幹部科工作。
袁培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70年6月出生,廣東中山市人,漢族,在職研究生學歷,註冊會計師,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7月至1994年10月曆任中山市稅務局辦事員,科員;1994年10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科員,股長,副分局長,副科長,科長,分局長,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工作。
王曼玲(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女,1961年2月出生,上海市人,漢族,碩士研究生學歷,工程師,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8月至1983年7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工程學院學習;1983年8月至1987年7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第54研究所任助理工程師;1987年8月至1990年3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讀研究生;1990年4月至1997年9月在廣州軍區後勤部指揮自動化工作站任工程師;1997年10月至2010年3月曆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計算機信息中心主任科員,科長,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副處);2010年3月至今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教育科,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共青團、婦女、工會工作。
黃榮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66年8月出生,廣東陽江人,漢族,中共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註冊稅務師、經濟師,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8月至1994年12月中山市稅務局歷任辦事員,科員;1995年1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科員,副科長,科長,分局長,稽查局局長(副處),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稽查局,第一、二、三、四稽查局工作。
區迪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男,1965年2月出生,廣東中山市人,漢族,中山大學在職本科學歷,200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10月至1994年10月曆任中山市稅務局辦事員,副股長,副分局長;1994年10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副分局長,分局長,總會計師,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分管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票證中心,直屬稅務分局工作。
林小星(調研員)
男,1959年11月出生,廣東省惠來縣人,漢族,在職研究生學歷,200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10月至1980年2月汕頭市財貿五七青年農場知青;1980年2月至1985年1月汕頭市百貨公司;1985年1月至2001年4月汕頭特區龍湖賓館任酒店管理公司副經理;2001年4月至2008年8月曆任河源市國家稅務局主任科員、副調研員;2008年8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副調研員、調研員。
協助黃榮軍副局長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工作。
派出機構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派出機構共20個,均為正科級建制的稅務分局。根據稅源管理範圍和規模大小,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分局、小欖稅務分局內設5個股室(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辦稅服務廳;其他稅務分局內設3個股室(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源管理股、辦稅服務廳。
稅務分局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事業單位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設定3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一)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二)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工作。?
(三)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