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傳遞模式

情報傳遞模式

情報傳遞模式是從概念上再現一種已實現的物質系統,用以體現情報傳遞過程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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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從概念上再現一種已實現的物質系統,用以體現情報傳遞過程的特點。
香農模式 C.E.香農用下列模式表達信息傳遞過程,即通過某一信道從傳送端傳向接收端。電報就是一種情報傳遞過程,發報人擬定電文,郵電局操作人員在電報機上打字,將電文轉換為電信號,經通信線路傳給對方的郵電局,在收報機上將電信號還原為電文,送交給收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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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模式原則上亦適用於電話、電視、生物體內的信息傳輸,以及人與人之間的情報傳遞過程,只是隨通信對象不同,所傳遞的信號在電話時為聲波信號,在電報時為字元代碼信號,電視時為景物的光學信號。
一般情報傳遞的特點 可以視作情報發生者與接收者之間的一種通信過程,不過一般通信活動是以發射機為中心,而情報傳遞則以接收端為中心,緊緊圍繞用戶需求而展開。發報機在這裡換成了設備或機構 (如出版發行部門),通信線路在這裡換成了出版物,由於它不能運動,所以要藉助於交通工具。為跨越時間進行傳遞,則要藉助於存儲設備,收報機則換成了接收設備或機構。
常見的情報傳遞模式 1950年C.N.穆爾斯就曾將一種常見的情報傳遞過程-情報檢索定義為一種時間性的通訊形式,其特點是發信者在某一時刻發出情報,而接收者可以在較晚的時刻才接收該情報,在整個系統中接收者而非傳送者成為最活躍的一方,傳送者必需傳送一切可能的情報,而接收者必需使用某種檢索裝置,以便從大量傳送的情報中篩選出適合每個接收者自己需要的情報。這種通信是在四度空間裡傳播的,發信者傳送情報後,先由情治單位設法存儲起來,待日後某個時刻,接收者發出提問時,才傳給他所需要的那部分情報。
情治單位傳遞情報的模式 可以用下列簡單模式表達:上圖表明情報產生者通過情報服務機構傳遞情報的模式,情治單位(處於情報產生者與用戶之間,起一中間人作用)一方面提供一次情報,一方面又根據用戶提問間接提供一次或二次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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