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投資促進和經濟協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投資促進及經濟協作的政策、檔案、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二)研究擬定投資促進和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投資促進和經濟協作工作的統籌協調及督促檢查。
(三)提出全縣性投資促進和經濟協作活動的方案,組織協調我縣投資促進和經濟協作活動;承辦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來訪的聯絡、洽談、協調和接待工作;承辦縣黨政代表團外出招商引資組團、聯絡、洽談等有關工作。
(四)負責投資促進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和完善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參與投資促進和經濟協作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建立全縣投資促進及經濟協作信息網路,加強與國內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投資促進和經濟協作動態,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相關決策依據。
(六)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來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服務工作。
(七)為投資者提供政務、投資和政策諮詢;為投資者提供“保姆式”協調服務。
(八)督促協調有關部門改善投資環境,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研究處理來息客商反映的問題和意見。
(九)指導各鄉鎮的投資促進及經濟協作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
(十)與經濟發達地區開展有關經濟合作與工作交流。
(十一)負責組織全縣投資促進及經濟協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開放及招商引資的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財務、公共財產、接待、督辦、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會務、後勤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投資促進、經濟協作的後勤保障工作。
(二)項目科
負責草擬投資促進、經濟協作的政策、法規、導向;負責牽頭草擬全縣投資促進工作專項規劃;制訂全縣招商引資目標、產業發展方向、行業導向、投資導向、規模及重點領域計畫;負責策劃、開發、篩選和調整、包裝、更新招商引資項目,編印投資促進發展相關資料;會同有關部門對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論證和評估;管理縣級招商引資項目庫,抓好招商引資網站建設,統一對外發布招商信息;提出投資促進年度考核目標,並負責檢查目標落實情況;負責掌握投資項目到位資金及實施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建立健全資料資料庫;負責本部門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招商引資科
負責投資促進、投資環境的宣傳推廣工作;根據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制訂全縣招商引資目標;負責投資促進、經濟協作工作調研,提出促進全縣對外開放、外來投資產業協調發展的有效措施;負責投資促進、經濟協作、客商資源等信息的收集、整理;負責制訂全縣招商活動方案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各類大型經貿交流活動和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投資信息,並進行投資諮詢;負責投資項目洽談、選址、協定書草擬和簽訂等相關工作。
(四)投資服務科
負責對外來投資項目進行全程跟蹤服務,做好外來投資項目的管理服務及報批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反映的問題與困難,了解掌握外來投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督促協調有關部門改善投資環境,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研究處理來息客商反映的問題和意見收集、整理和分析全縣外來投資產業總體概況、發展趨勢,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措施。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