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恩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巴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恩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信息

領導班子

張見銘(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陳斌(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綜合管理和政務協調、行政後勤、機關財務、公務員管理、檔案管理、人事考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人力資源開發、“三支一扶”工作以及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分管辦公室、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人力資源開發科、規劃財務科、檔案管理科。聯繫區人才交流中心。

餘思國(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目標考核、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規劃、就業失業保險工作、職業能力建設、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分管社會保險科、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農民工工作科、基金監督科,聯繫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區就業服務管理局、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區醫療保險管理局。

羅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督查督辦、投資軟環境建設工作。分管監察科。

李艷(黨組成員、工委主任):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宣傳、人事和基層平台建設、信息化建設、機關群團、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專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退休、計畫生育、安全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安全生產管理科。

張宇(黨組成員、仲裁院院長):負責黨務政務公開、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行政審批、勞動關係、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信訪、應急管理、綜治、普法、穩定、掛包幫、“五創聯動”;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接收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分管勞動關係與仲裁科、勞動監察與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信訪與民眾工作科,聯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會務、接待、政務黨務公開、黨政網信息網路、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制度和行政運行規範;負責本局職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材料的草擬、印發和管理;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信息、行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本局印章管理、辦公用品購置和車輛管理;協助來信來訪登記、接待、交辦和督辦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組織編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志、工作年鑑和全局大事記;承擔本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及相關證書的審核發放。

(二)規劃財務科

承擔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分析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和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參與擬訂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項目的調研、編制、儲備、組織申報、向上爭取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辦理局機關財務核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基層中心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重點項目的督查。

(三)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及措施;綜合管理全區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統籌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落實在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核。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設計;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城鄉勞動者培訓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民工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民工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全區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規劃、職稱評聘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評審推薦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考核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

承擔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認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高退休(職)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特殊崗位津貼和退休(職)人員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死亡(公亡)職工撫恤費、喪葬費和遺屬困難生活補助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退休(職)的醫務鑑定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政策,監督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政策、企業工資調整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區屬企業的工資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等;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六)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督促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指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發放和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認定和上報工作;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黨政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傷傷殘等級鑑定、機關事業單位因傷病喪失工作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辦法、監督管理辦法,並實施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定機構的資格審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補充社會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監督執行工傷死亡供養親屬的待遇政策;指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的鑑定管理工作。

(七)基金監督科

承擔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政策;依法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等情況;加強對基金資產的監督;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控制度並實施評價;受理投訴舉報,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配合各級部門對社保基金的審計、檢查工作;負責就業等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勞動監察與政策法規科

承擔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推進工作;負責對全區機關、事業、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職業中介機構行使勞動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以及督辦重大案件;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處理有關涉勞突發事件;協助用人單位制定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考核、辦證工作;承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調解(勞動、人事信訪類除外)、普法宣傳;負責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人力資源開發科

承擔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及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承辦考核、流動、獎懲、任免(除專業技術人員外)、聘用、辭退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或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擬訂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國有控股企業特殊人才引進工作及其家屬子女調配或安置政策;負責全區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組織實施區(境)外人員在區就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經辦機構按規範化要求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十)勞動關係與仲裁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負責全區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及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落實;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勞動標準的制定,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審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做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組織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本轄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十一)信訪與民眾工作科

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排查、檢查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受理、接待、協調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負責維穩、綜治、防邪工作、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人事信訪類行政調解工作。

(十二)人事監察與基層平台建設管理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及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員流動考察、配備;負責基層平台建設管理、檢查指導和年度考核工作。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會務、接待、政務黨務公開、黨政網信息網路、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制度和行政運行規範;負責本局職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材料的草擬、印發和管理;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信息、行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本局印章管理、辦公用品購置和車輛管理;協助來信來訪登記、接待、交辦和督辦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組織編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志、工作年鑑和全局大事記;承擔本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及相關證書的審核發放。

(二)規劃財務科

承擔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分析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和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參與擬訂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項目的調研、編制、儲備、組織申報、向上爭取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辦理局機關財務核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基層中心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重點項目的督查。

(三)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及措施;綜合管理全區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統籌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落實在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核。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設計;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城鄉勞動者培訓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民工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民工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全區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規劃、職稱評聘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評審推薦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考核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

承擔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認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高退休(職)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特殊崗位津貼和退休(職)人員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死亡(公亡)職工撫恤費、喪葬費和遺屬困難生活補助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退休(職)的醫務鑑定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政策,監督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政策、企業工資調整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區屬企業的工資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等;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六)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督促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指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發放和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認定和上報工作;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黨政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傷傷殘等級鑑定、機關事業單位因傷病喪失工作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辦法、監督管理辦法,並實施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定機構的資格審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補充社會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監督執行工傷死亡供養親屬的待遇政策;指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的鑑定管理工作。

(七)基金監督科

承擔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政策;依法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等情況;加強對基金資產的監督;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控制度並實施評價;受理投訴舉報,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配合各級部門對社保基金的審計、檢查工作;負責就業等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勞動監察與政策法規科

承擔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推進工作;負責對全區機關、事業、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職業中介機構行使勞動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以及督辦重大案件;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處理有關涉勞突發事件;協助用人單位制定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考核、辦證工作;承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調解(勞動、人事信訪類除外)、普法宣傳;負責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人力資源開發科

承擔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及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承辦考核、流動、獎懲、任免(除專業技術人員外)、聘用、辭退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或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擬訂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國有控股企業特殊人才引進工作及其家屬子女調配或安置政策;負責全區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組織實施區(境)外人員在區就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經辦機構按規範化要求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十)勞動關係與仲裁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負責全區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及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落實;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勞動標準的制定,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審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做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組織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本轄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十一)信訪與民眾工作科

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排查、檢查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受理、接待、協調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負責維穩、綜治、防邪工作、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人事信訪類行政調解工作。

(十二)人事監察與基層平台建設管理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及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員流動考察、配備;負責基層平台建設管理、檢查指導和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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