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
《列子·說符》
原文
邯鄲之民,以正月之旦,獻鳩於簡子。簡子大悅,厚賞之。
客問其故。簡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
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竟而捕之,死者眾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
簡子曰:"然"。
正月之旦∶正月,元月。
旦,初一。
鳩∶班鳩、雉鳩等統稱。
生之∶使之生。生,用作使動。
相補∶補,償。相補,互相抵償。····
譯文
邯鄲這個地方的老百姓,都在正月初一把斑鳩獻給趙簡子,趙簡子很是高興,一定重賞他們。 有個客人問他這樣做的緣故,他說:正月初一放生,表示我有恩德啊!
客人說:"老百姓知道你要放生,所以爭搶著去捕捉,而這樣打死的斑鳩一定不少。你如果真想讓他們好好活著,還不如禁止老百姓去捕捉。捕來再放,這恩德是補償不了過失的。"
簡子說:"你說得很對。"
賞析
人是很有意思的,有時迷戀於一件小事,津津樂道它的好處,而不知這事背後的危害。趙簡子樂於放生,以為此舉將有恩於自然,殊不知放生一個,害死一批。這種恩不補過的做法還是趕快停下來的好。
在我們生活中有這種嗜好的人也不是沒有。他們或者出於好心,或者是出於個人目的,只看到眼前的局部利益,以為此一舉可以有益於民,自己亦是可彪炳青史。不知他們是否知道,他們這樣做,受害的實際上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