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社會心理學中有關人們如何解釋和推測他人或自己行為的過程和行為的原因的理論。所謂歸因,指人們對他人或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分析,指出其性質或推斷其原因的過程。
來歷
恆常原則說 最早提出歸因理論的是美國心理學家F.海德,他在1958年所寫的《人際關係心理學》是這一理論早期的最重要的文獻。海德把行為的原因大體分為內因和外因兩類,並提出共變原則,以說明人們的歸因過程。他指出,人們通常認為一定的行為可能決定於各種原因,但人們傾向於尋找一定的結果和一定的原因在不同條件下的聯繫。如果在許多情況下,一個原因總是與一個結果相聯繫,而且沒有這個原因時這個結果不發生,那么就可把這個結果歸於這個原因。例如,甲隊總是負於乙隊,而甲隊總是勝丙隊,乙隊一般情況下總是戰勝丙隊,則甲隊水平是中等。一定的行為結果總是同一定水平的技能相隨而生,即技能與勝負共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