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司法精神病學鑑定中的一種精神症狀。性對象倒錯通常表現為同性戀,異乎常態的滿足性慾方式,以戀物癖較多見。性倒錯,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可能有所收斂或緩和,但在某些情況下又可能表現出來。性倒錯者實施犯罪行為,一般不排除責任能力。只有精神分裂症患者和顳葉癲癇患者產生性倒錯的,才能被判定為無責任能力。
起源
1860年代,德國律師卡爾·亨利希·烏爾利克斯的一個系列小冊子,在那些冊子裡他發表的首例同性相吸引的案例,該案例寫的是一位婦女被其姐姐的海外學校女學生吸引。這引起德國教授Karl Westphal的注意。1896年,Karl Westphal 在當時一本知名的德國醫學雜誌上介紹了這種新的精神紊亂疾病,他稱之為性倒錯(Contrary Sexual Feeling)。
根據Westphal的觀點,男性性倒錯者(invert)表現出明顯的柔性氣質(effeminacy)並且且對同性有性的欲望。同樣的,女性性倒錯者的行為似男性(tomboy),對男性沒有性的渴望而更喜歡其他女性。Westphal以及他的理論繼承人象Richard von Krafft-Ebing 都認為性倒錯是一種精神疾病,並且也是因為他們的描述,讓大眾普遍認為男同性戀極為女性化而且極其脆弱(feminine and delicate)。
在精神病學上,性倒錯的英文是“sexual inversion”,是從德文翻譯成英文的。這一翻譯當時就被認為是不嚴謹的,因為這個詞是側重男同性女性化這一論斷的,而大部分的學者不認為男同性戀肯定是女性化的,但這個詞還是在學界廣泛的使用起來。
20世紀初的時候,由於同性戀“homosexual”這個詞被廣泛接受,性倒錯逐漸的在學界消失。
現狀
性倒錯是導致同性戀發生的部分或主要原因,而不僅僅是同性戀的代名詞。一般性倒錯我們可以稱為性變態.而性變態包括的含義和現象就很廣了。
性變態也可稱為性倒錯,包括性心理方面的變態與性行為方面的異常。凡是與生殖沒有直接聯繫或代替之引起生殖的性活動,在尋求性滿足的對象或滿足性慾的方法上與眾人不同,並與當時的社會風俗相違背而獲得性滿足的行為都稱之為性變態,即:性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