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出生於英國薩里郡(Surrey)克羅伊登市(Croydon),逝於英國薩佛克郡(Suffolk)亨特夏姆(Hintlesham)。
他的父親是遠洋船長,母親是虔誠的基督教徒,從小由其母親在維多利亞式的教育氛圍中撫養成長。他稱這種極其虛偽的教育方式為“無性教育”,即表面上把性問題視作邪惡,從小剝奪兒童有關性好奇的一切信息,爭取做上層社會的正人君子,但背地裡卻男盜女娼。正是這種性信息的缺乏,刺激艾利斯成人後把研究典型的人類性行為行為自己終生追求的目標。
他在倫敦的私立學校接受教育。16 歲時,他跟隨父親的船隻前往澳大利亞,之後在新南威爾斯州一所國小任教,這段時間他發生了極大的轉變。4 年後他回到英國,從 1881-1889 年在英國聖托馬斯醫院學習,1890 年獲得醫學博士學位,並開始掛牌行醫,但不久又放棄醫生職業,專心致力於文學寫作和性研究。
艾利斯在其性理論中,反對弗洛伊德把成人的性術語用於兒童。他肯定兒童有自己的“性意識”,但不能用適合成人行為的語言來概括。況且,他與弗洛侵伊德不同之處在於,他的興趣是研究正常的人類性慾,而不是病理學。正因如此,他成為全面調查和馬斯特斯實驗的先驅。
他所謂的人類正常性慾在其《性心理學研究》一書中得以充分闡釋。該書分為若干卷,如《同性戀卷》、《自我淫蕩卷》等。第一卷出版後即引起訴訟,法庭裁決它是“淫書”,不承認其科學價值而受到禁制,以後各卷在美國出版,但 1935 年前只在醫學界發行。在《同性戀卷》中,他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而是人類正常性慾中的一種“天生異常”。在該卷中,他曾描述過 80 例個案,這些人承認自己人格中有同性戀特徵,並且正在試圖把這種天生異常的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而不需要專門諮詢。
在他看來,只要當同性戀者意識到其行為是天生異常的表現時,他們便能功地調節自己,無需醫療或諮詢。在《自我淫蕩卷》中,他認為手淫不是一種疾病,也不一定必然導致疾病,相反它是心理鬆弛的一種途徑。而且,手淫並非婚前男女的專利,婚後男女也也有手淫;在成人身上,女性手淫的比例還高於男性。
研究
在性心理這一禁區內,艾利斯還大膽地探究過不同的性交方式對兩性心理發展的影響。他曾對性行為的典型方式提出過挑戰。所謂性行為的典型方式是指,從事性生活的雙方常把自己的性行為與朋友或鄰居的性行為加以比較,把朋友或鄰居的性行為作為參照點,以此形成自己的典型方式。
至於如何獲得朋友或鄰居的性行為信息,他講得更為透徹。那就是不管男性還是女性,在群聚交談時,經常會涉及性話題,並有意或無意地交流各自的方式或體驗。問題是,一旦形成某種典型的性行為方式,就有可能把其他方式看作異端,甚至看作性行為錯亂的表現。
比如,有人把面對面的性交姿勢視作正常特徵,而把側身或背入等性交方式視作病態性。在艾利斯看來,這是一種誤解,人類的性行為具有動物性交特徵,所不同的是,不管何種性交方式,只要對健康的心理發展有利,便都是正常的。正因如此,他指出:一個人的性方式不一定同他的熟人相像,他的熟人的性方式也不可能像他假定的那樣,記住這一點非常重要。
除了研究性心理學之外,他還涉足過其他一些領域,如優生、習俗、傳記文學等。他寫過有關尼采、卡薩諾瓦、佐拉、哈伊斯曼斯等人的傳記文學,認為傳記文學是一種藝術,不是一般文學所能勝任的,唯有獨特的文學才能真正涉及重要的傳記問題。
主要著作:
男人與女人:1894
天才與遺傳:1904
性心理學研究:七卷本,1897-1928
生命之舞:1923
我的一生: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