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三)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四)承擔省科技管理部門的有關省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負責市科研開發與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擬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管理。
(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負責擬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負責全市科普工作,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黨總支、財務科)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人事、信訪工作;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檔案起草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市直各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承辦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承辦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和實驗系列初級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提出增加科技投入、強化科技基礎條件建設和推進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參與擬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編制本部門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和本系統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的組織安排。
編制2名,科級職數2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
(二)政策法規科(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
擬定科技發展政策規定;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編制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實施政策引導,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普工作發展;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資格認定與管理、統計與培訓;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科技諮詢的政策措施;負責軟科學研究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三)發展計畫和科技成果科(市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定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經費配置的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負責全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技評估工作;擬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規定;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評價,鑑定、獎勵工作;擬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國家、省重點新產品計畫的申報和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申報的審核和上報工作。擬定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負責相關綜合信息管理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負責調處專利糾紛案件,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專利技術的實施和推廣;負責全市專利信息統計工作;管理全市專利代理機構,對其他專利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的上報和年檢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四)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定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組織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計畫、火炬計畫的編制、管理和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管理;負責全市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創新基金的申報管理工作;批准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組建和管理;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推廣;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五)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擬定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相關領域科技發展計畫、星火計畫的編制、管理和實施;推動農村科技進步;負責科技富民強縣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技術承包計畫;指導承接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縣(市,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擬定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發展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承辦相關領域自主創新產品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醫藥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紀檢組(監察室)編制1名,設紀檢組長兼監察室主任。
人員編制
(一)編制市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紀檢編制1名單列)。
(二)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6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
處級1名,科級3名。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市科技局與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等部門以及有關縣(市、區)政府建立會商和溝通機制,擬定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全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計畫等重大事項。(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全額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編制6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