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2008年,與吳亞馨交往,傳出為他割腕,之後傳與女模林葦茹談戀愛。
2011年,與林利霏吃過飯後當街擁抱。
2012年,因涉嫌對將近60名藝人、模特兒下手,受害人不乏一線女星,還偷拍性愛光碟,“台北地檢署”已經發布通緝。
事件回顧
2012年8月8日爆料,李宗瑞涉嫌迷奸藝人、模特兒等,而李宗瑞行蹤不明。2012年8月10日李宗瑞現任女友賴慕禎在社交網站發表文章為男友辯解。
2012年8月13日李宗瑞父親李岳蒼因為兒子鬧出醜聞,辭去元大金控、元大寶來證券董事職務。李岳蒼先後與4個女人生下5個孩子,還與演藝圈女星桃花不斷。
2012年8月14日李宗瑞母親史錦秀經營的307會館易主。史錦秀在風月場混跡逾20年,獲得“酒國名花”稱號。她經營“307會館”,憑藉高超的交際手腕,吸引不少政商名流來她的俱樂部應酬。史錦秀有過一次婚姻,離婚後交往的對象也多為政商界人士。2013年史錦秀已年過五旬,但依然保養得宜,被譽為“熟齡美魔女”。李宗瑞是史錦秀與李岳蒼的非婚生子,當年她帶著剛出生不久的李宗瑞到台北,下海到酒店當公關,獨自賺錢撫養李宗瑞。一直忙於生意的史錦秀,在生活上無條件地供給李宗瑞,使李宗瑞青少年時期,就很叛逆。
2012年8、9月兩家平面媒體刊登李宗瑞淫照,有記者、主管被台北地檢署陸續傳喚到案,檢方以妨害秘密罪偵辦。
2012年8月16日台北,李宗瑞母親史錦秀遭傳檢方約談。後來被史錦秀檢方查出,曾經透過李宗瑞女友轉交10萬元,讓李宗瑞當做跑路費。
2012年8月17日查出李宗瑞女友之一賴慕禎(JOYCE)是販毒案通緝犯,在台南逮捕歸案。其後她因毒品案判刑三年半。
2012年8月18日李宗瑞前女友原本表示要開記者會,但因壓力過大、情緒不穩而取消記者會。
2012年8月20日北檢傳喚李岳蒼,李父向社會致歉,並勸李宗瑞出面投案。
2012年8月23日北檢傳喚藝人王陽明、祝釩剛等人到案。同日晚上,李宗瑞向北檢投案。
偷拍事件
事件綜述
2011年7月開始,李宗瑞被一對姐妹花控訴下藥迷奸並拍攝光碟,之後經過警方調查,多位受害人的舉報,警署對李宗瑞發起了拘捕令。2012年8月23日晚間8點35分,李宗瑞在逃亡的第23天,終於在律師的陪同下至北檢投案。李宗瑞一審被判刑14年。2013年1月31日,李宗瑞首認罪承認偷拍,願賠受害者每人20萬新台幣。2013年9月3日,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法官認定他偷拍、性侵屬實,強制性交部份判他應合併18年6月,妨害秘密部份則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罰金92萬元。2013年9月27日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及妨害秘密罪,合併判刑22年4個月。而27日“高院”召開羈押庭,認為其仍有逃亡、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定繼續羈押。
首承偷拍
2011年7月,有一對姐妹花控訴李涉嫌下藥迷奸還拍性愛光碟,當時李否認性侵,辯稱受害人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警方追查後發現,李宗瑞偷拍的性愛影片中,竟然有將近60位女星和女模。這些影片十分變態,數量比陳冠希的淫照風波還多。李宗瑞還將性愛影片分門別類,存在不同資料夾,甚至用被害人的中文或英文名字下標。台北地檢追查1年後,於2012年8月對他發布通緝,而李宗瑞已離開台灣。
報導指出,他慣用的手法都是在夜店先把目標灌醉,然後再帶回家。若對方沒醉,就找藉口載女方回住處,並在水裡下藥,再趁機性侵。被害女子有的從頭到尾都處於昏睡狀態,有人半途中醒來,李宗瑞還會先“停機”,等對方再度昏睡時繼續逞欲;少數受害人在酒精或藥物作用下竟配合李拍攝,李還會拿影片給好友向其炫耀。
開庭審理
2013年1月31日再在台北地院開庭,李宗瑞首度承認,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愛影片,願意賠償每人20萬元新台幣和解,並請求交保釋金回家過年。由於李宗瑞仍然否認性侵及落藥迷奸,檢方認為他交保後,有逃亡或影響受害人證供之嫌,反對讓他交保,法庭決定擇期再審。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邀約32人包括前女友、女模及藝人,先後到夜店飲酒作樂,乘機對28人落藥迷奸,或趁對方爛醉後抬回家性侵,並將性侵過程攝錄。
有4人表示自願與李上床,但不知被偷拍。檢方以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作出起訴,依一罪一罰求刑共209年,並建請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上限30年。
李宗瑞首次受審,因為早前艷照外流,網上出現所謂的李宗瑞藝人不雅照片視頻,高達27.5G,黑白兩道借不雅視頻照片敲詐李家的種種負面新聞,李宗瑞失聲痛哭,有網友吐槽怎么來說該哭的都是傳說中的60名涉案女星吧?
投案自首
2012年8月23日晚上8點半,李宗瑞逃亡23天,終於現身到北檢投案。
接受訊,李宗瑞強調自己沒有迷奸,雙方是“合意性交”,並表示並未偷拍性愛影片,也無散布影片。檢方認定李宗瑞涉嫌性侵重罪,擔心他會逃亡或串供,因此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
審理結果
台北地檢署7日逮捕12名涉嫌散布李宗瑞不雅影片的網友,其中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辦案人員表示,有多名網友通過點對點和手機傳送等方式,散布李宗瑞不雅影片、照片。因下載軟體均有上傳功能,網友只要下載相關影片或照片,同時上傳、分享,即已涉嫌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以3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在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被逮捕的12名網友全數被諭令各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
抗訴
到庭聽判的李宗瑞得知判決結果後,當庭舉手對法官說:“我要跟我的律師討論。”李宗瑞委任律師亦表示將會抗訴,爭取無罪判決,也希望李宗瑞能獲得交保。當初李主動投案,就是想要讓這件事情告一段落,法官所認定的“有逃亡之虞”太過主觀判斷。而台北檢方質疑李宗瑞利用夜店生活特性,利用人脈布下天羅地網,將周遭可能上鉤的女子統統吸引過來,再設局或乘機性侵併偷拍性愛影片,形成“權貴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形態,法院若仍以傳統觀點審理這類犯罪,未正視被害女子遭性侵後真實心理反應,恐難遏止相關犯行,因此決定抗訴。檢方指出,李宗瑞身受國內外高等教育,卻倚靠父親的社、經地位,濫用金權勢力遊走夜店,引誘被害女子誤信其人品、情誼進而飲酒同歡,等被害人鬆懈心防,再趁機下藥或將被害人灌醉,再帶往住處性侵得逞。
勒戒
2013年9月,將李宗瑞移送台北看守所進行觀察勒戒,所方在10月21日出具報告指出,認定李宗瑞已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台北檢方審酌這份報告內容後,10月29日將他不起訴處分。
二審宣判
2014年9月2日,台灣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二審改判79年7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30年有期徒刑,並須賠償2745萬元新台幣(約人民幣563萬元),可抗訴。
終審宣判
2015年10月23日,“最高法院”針對台灣富少李宗瑞性侵案審理一年後,認定他性侵5人、觸犯5次妨害性自主罪,有3罪判刑4年10月,另外2罪分別判刑4年4月及4年,共判李宗瑞22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移給最高法院民庭審理。
民事求償部分,台灣“最高法院”認定,李宗瑞趁蔡姓女子酒醉加以性侵及偷拍,侵害她的貞操及隱私權判賠230萬(新台幣,下同),加上日前已判賠另一女子確定部分,李宗瑞須賠償2名女子共430萬元定讞。
重審
2016年3月7日台“高等法院”一審認定共8罪,判他合計39年2月徒刑,還可抗訴。未來若遭“最高法院”抗訴駁回,李恐遭判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這起震驚社會的性侵偷拍案,檢方當初起訴李宗瑞涉嫌性侵包括知名藝人、女模、通告藝人在內的30人,並用攝影機和手機偷拍34名女子性愛過程,求刑266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的30年。
台北地院只認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依乘機性交罪判李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另判賠12名被害人新台幣1425萬元、性侵21人部分則判無罪。
台“高院”審理後痛斥李犯行惡劣、膽大妄為,撤銷北院判決,改認定李對14人性侵、19人偷拍,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將李重判79年7月,執行有期徒刑滿貫刑度30年。
案件經抗訴,“最高法院”認為,李宗瑞被控性侵9人觸犯10罪部分,判決事實與偷拍光碟內容明顯不同,發回“高院”更審,他性侵5人部分則駁回抗訴,與另5起偷拍案合併執行20年確定,李已入監服刑。
事件影響
自2012年8月24日《蘋果日報》報導李宗瑞事件,不雅照片與視頻流出,李宗瑞事件相關資料迅速在網際網路上傳播。通過BT,電驢等P2P模式,這些不雅資料便迅速擴散至網際網路,整個事件也鬧得沸沸揚揚。立刻引起熱烈迴響。
視頻,裸照資源
93段視頻,176張裸照,27.5G的資源。雖然信息量巨大,傳播至網際網路之後也是火速傳開了。李宗瑞的性愛影片甚至遭論壇販售下載,成人、色情網站大賺黑心錢。這些影片是在李宗瑞落網前1天開始外流,可能是持有影片者眼見李宗瑞將投案,這些淫照已無利用價值,便丟到網路上任其流傳。這些影片讓黑道大哥震怒,揚言要好好教訓他。
視頻傳播者將這些不雅視頻放在色情成人網站上兜售。“富少淫魔”李宗瑞在七夕情人節當天向北檢投案,雖然外界呼籲不要散播淫照,但色情網站“卡提諾論壇”卻提供6段“淫魔套餐影片”,只要網友線上付款,就可以一窺李宗瑞的“動作片”。卡提諾論壇提供下載的六片,其中編號五的短片,是有一名女性大喊‘不要’的性愛影片,而其他的五片的流出,更證實李宗瑞向檢方供稱“你情我願”的說詞是謊言,因為片中的女星都有明顯的抵抗動作,但因疑似遭到下藥,身體多半虛軟無力,最終都慘遭毒手。至於李宗瑞辯稱“女方都知道攝影機的存在”,其中一部影片的受害者,毫無意識的癱軟在床上,或許連自己在哪都搞不清楚,又如何得知攝影機的位置。這些視頻的傳播,對被害者造成嚴重的心理摧殘。
卡提諾論壇提供的影片,至今已經超過30萬人次點閱,估計有下載付費的網友約5千多人,網站已經獲利數百萬元,而這些影片如果透過網路快速散播,不僅違法,還讓受害者受到二度傷害。許多婦女團體與學者皆呼籲網友拒看該淫照,我們更應該提醒網民,傳播者等同於李宗瑞的共犯。
朋友叛離
王陽明與李宗瑞劃清界線稱認識卻兩年沒聯繫
2012年9月3日香港台灣演員王陽明昨日到香港宣傳,由於早前被傳與“偷拍事件”主角李宗瑞私交甚篤,他大方回應傳聞:“已經兩年多沒有聯繫,大家是認識的,我沒有說謊話。(為何被請回警局協助調查?)台北很小,我們被拍到在一間夜店現身,但只是剛巧碰到而已。(你借錢給他?)沒有,這方面很容易查得出來。”
另外,台北警方正向李宗瑞及其女友Joyce展開調查,然而二人說話竟差距很大,有指李宗瑞自首前一晚,還與朋友打麻將。
名模白歆惠曾與李宗瑞傳緋聞,事件爆發後白歆惠特彆強調和李宗瑞“完全沒瓜葛”。李宗瑞另外一位緋聞女友林利霏也在微博上大喊“受夠了”,澄清和李宗瑞只是朋友,絕對不是性愛光碟的女主角之一。
名模姚采穎對於被影射嗤之以鼻:“這號人物(李宗瑞)我聽過,但我跟他道不同不相為謀,也不屑跟這種人做朋友,我們以前就算在夜店碰到也不往來。”同樣被影射的模特關穎則在微博寫道:“真夠莫名其妙加三顆滷蛋,但別理會別受影響,清者自清!照片我才懶看,長得像又怎樣,有專業鑑定師,沒有怕的啦!”
節目主持人小馬被爆曾稱“李宗瑞是乾弟”,且被質疑其疑似扮演淫媒角色,不過小馬出面否認。
台灣演藝圈舉凡遭點名的藝人、模特都稱與李宗瑞“不熟”、“沒聯絡”、“不認識”,這讓作家朱學恆有感而發:“全台灣所有的人都認識李宗瑞,只有跟他拍過照的人不認識他。”
向囚友訴苦:怕娶不到老婆
台灣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奸、偷拍34名女子,法院昨日判決他須服刑22年4個月。檢方為理清李宗瑞是否自己對外釋出淫片,曾專程提訊李,但他堅決否認。李宗瑞曾經在得知淫片已在亞洲廣為流傳後,台媒爆料,其實李宗瑞心中早已惴惴不安,他曾向囚友訴苦,擔心性愛光碟流傳出去娶不到老婆,還自嘲:“看來只能去歐美娶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