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聽診

心臟聽診

心臟聽診是將聽診器胸件置於心前區,探聽心臟搏動聲音以了解心臟狀態的診斷方法,在心臟檢查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診斷心臟病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心臟聽診包括心率、心律、心音、雜音及心包摩擦音等。

檢查前準備

1.保持環境安靜、溫暖。
2.患者取可取坐位或仰臥位,充分暴露胸部。
3.聽取低頻心音或雜音採用鐘形體件,聽取高頻心音或雜音採用鼓形體件。

聽診內容

1.心率
指每分鐘心搏次數。正常人60~100次/分;幼兒150次/分。成人心率超過100次/分為心動過速。心率低於60次/分為心動過緩。
2.心律
指心臟跳動的節律。正常人心律基本規則。部分青年人可出現隨呼吸改變的心律,表現為吸氣時心率增快,呼氣時減慢,稱為竇性心律不齊,一般無臨床意義。
3.心音
正常心音:第一心音(S1)、第二心音(S2)、第三心音(S3)或有第四心音(S4)。注意S1、S2增強、減弱、增強和減弱交替在各瓣膜區的變化。
4.雜音
(1)定義 心臟雜音是指心音和額外心音之外,在心臟收縮或舒張過程中產生的異常聲音。聽到心臟雜音,應注意雜音的最響部位、傳導方向、時相、性質、強度等。
(2)性質 噴射樣、嘆氣樣、吹風樣、隆隆樣、機器樣等。
5.心包摩擦音
(1)定義 在髒、壁兩層心包之間,由於生物性或理化因素造成纖維蛋白沉積,以致在心臟搏動時摩擦出現的聲音。
(2)性質 在心前區或胸骨左緣第3、4肋間聽到最響亮,性質粗糙、高音調、搔抓樣、較表淺,似紙張摩擦的聲音。心包摩擦音不屬於心臟雜音。

適應證

二尖瓣狹窄、主動脈瓣狹窄、風濕性心臟病等心臟疾病。

禁忌證

精神異常等不配合檢查者。

臨床意義

聽診能反映出心血管的血流動力學改變,對一些心血管病的早期診斷具有重要意義。

注意事項

1.聽診要在安靜的診室中進行。
2.檢查者注意力要集中。
3.聽診心臟時,患者體位要舒適,可取坐位或仰臥位。必要時應該運動後再進行聽診,可使某些雜音更易聽到。
4.聽診時使用的鐘形體件或鼓形體件要溫暖。
5.聽診的同時,應結合望診和觸診,必要時同時進行。
6.聽診要遵循固定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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