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拉古法典

德拉古法典,公元前621年頒布,由司法執政官德拉古制定。

大概介紹

公元前621年的雅典為了用平息人民的怨恨的方法加強貴族對雅典的統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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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執政官德拉古制定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點,稱之為《德拉古法典》

《德拉古法典》主要有三項規定:“凡能自被武裝的人有公民權,而不能自備武裝的人則無公民權;官吏由貴族會議選拔制改為公民抽籤選舉制;公民通過選舉,組成一個四百零一人的議事會

補充說明

這個議事會,沒有起過什麼作用,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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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中有關公民權的規定,對現實情況也沒有什麼改變。不過,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出,這次立法,不是對於廣大貧苦人民的讓步,相反,卻剝削了他們的公民權利。這個法律的中心內容是兩條,即選舉辦法的改變。這裡有兩層含義:其一,貴族內部更加平等。誰當選,誰不當選,不是由貴族會議決定,而是公民抽籤選舉,財產條件合格者,只要中籤,都可以當官。其二,中等階層有了一定的權利。雖然較高的財產標準保證了雅典最高權力掌握在貴族手中,但貴族已不能完全獨霸官職了,雅典中等階級公民可以通過抽籤當選雅典中下級官吏。這樣既調整了貴族內部的關係,也調整了貴族和中等階層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

當然,這次改革沒有改變雅典的寡頭制,也沒有改變雅典的貴族制。廣大下層平民仍沒有任何政治權利,他們是雅典的“民”,不是雅典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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