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減免中國小校舍建設維修改造項目規費的通知

一、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免交服務性收費。 六、本通知自下發後30日起執行。

德政辦發〔2009〕3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全市中國小校舍建設維修改造進度,改善辦學條件,降低建設成本,市政府確定減免中國小校舍新建、改擴建項目的部分收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包括:建設部門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部門徵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規劃部門徵收的建設工程規劃技術服務費,地震部門徵收的抗震設防標準審核費,水泥散裝辦公室徵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發改部門收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審費等。
二、免交服務性收費。主要包括:建設部門的危房鑑定檢測費,地震部門的場地地震動參數確定費,消防部門的強電檢測費,環境檢測部門的空氣品質檢測費等。
三、按成本價從低收取經營性收費。主要包括:地質勘探費、建築施工圖紙設計費、施工圖紙審查費、招標代理及交易費、工程監理費、天然氣初裝費、防雷技術服務費等;供水、供熱部門增容費按減半收取。
四、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寄宿制學校免收,非寄宿制學校先征後返。
五、本通知中未包括的收費項目,參照本通知第一、二、三條執行。
六、本通知自下發後30日起執行。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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