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原書收錄了台灣學者陳新民博士的以德國公法原理為主題的17篇論文。此次修訂版增訂為24篇。
作者簡介
陳新民,祖籍為廣東省惠來縣。1955年10月出生在台灣省新竹縣。1978年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1979年11月赴德國慕尼黑大學公法與政治研究所,追隨德國公法學大師Peter Badura,研究憲法及行政法學,1983年2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返回台灣後,開始公法學研究、撰寫及教學生涯。為了進一步了解海洋法系公法學的體系,曾於1987年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擔任博士後研究員一年(傅爾布萊特學者);及1992年赴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律系擔任訪問教授一年。 目前擔任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台北大學司法學系合聘教授及台灣大學兼任教授。並曾經獲選為1995年“台灣十大傑出青年”之榮譽。 陳新民教授多次應邀到中國內地各著名大學講課,並獲聘為澳門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蘇州大學,及中國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等客座教授。陳教授的公法學著作甚豐,研究領域涉及大陸法系,特別是以德國為主的憲法學及行政法學的基本理論,人權制度、國防法制、及東南亞國家的比較憲法等,廣受海峽兩岸公法學界人士及學生的引述與推崇。
目錄
上卷
第一篇 德國19世紀法治國概念的起源
第二篇 國家的法治主義——英國的法治與德國“法治國”之概念
第三篇 社會主義法治國之概念——從越南及東德的經驗談起
第四篇 德國行政法學的先驅者——德國19世紀行政法學的發展
第五篇 論憲法委託之理論
第六篇 公共利益的概念
第七篇 論公務員的忠誠義務
第八篇 論政黨的內部民主制度
第九篇 憲法基本權利及對第三者效力之理論
第十篇 論憲法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
第十一篇 憲法財產權保障之體系與公益徵收之概念——德國與美國的比較研究
第十二篇 公益徵收的目的
下卷
第十三篇 公益徵收的補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