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羅利,O.
正文
比利時醫生、心理學家、教育家。生於勒奈。在根特大學獲得醫學博士學位後,相繼留學柏林和巴黎。回國後任綜合醫院助理醫生。1901年創辦特殊兒童學校,研究低常兒童的心理和教育問題。1907年在布魯塞爾近郊為正常兒童創立一所名為“生活學校”的新型國小,並組織“新學校聯盟”。1912年比利時政府聘他為特殊教育教授。1913年在布爾斯泰波 (Bulstempels)學校任教授。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任孤兒院院長。1920年任布魯塞爾大學兒童心理學部主任。1921年又任該大學醫學院教育衛生學系主任。1923年任布魯塞爾市立師範學校教授。1928年任布魯塞爾大學教授,直至逝世。德克羅利創辦“生活學校”的指導思想是,以兒童的興趣為中心,“讓兒童在生活中預備生活”。他在進行課程和教法改革時建立了一種實驗教學制度(亦稱德克羅利教學法)。為試行這種制度,德克羅利認為:①學校應是實驗室、 活動室、工作室,而不只是聽課室。②課程應適應人的 4種基本需要(飲食、衣住、防衛和活動、工作與娛樂)。教材應根據上述需要,從社會生活知識和自然界(動、植、礦、天時、氣象等)的知識中選擇並加以組織。③教學應以遊戲和手工作業為主要手段,並以興趣為中心,進行單元教學。④教學過程或方法應為觀察、聯想和發表。觀察是讓兒童直接對事物感知和經驗。聯想是使兒童間接獲知事物或回憶以前所觀察的事物。發表是讓兒童把所獲得的認識,表達出來。發表分具體發表即手工作業課(如泥工、剪紙、繪畫、制模、製品等)和抽象的發表即語言課(包括閱讀、寫字、作文、故事、演講、討論等)。語言課教學應採用“觀念視覺法”即“整體(整句)教學法”。⑤教師應愛護兒童、愛好科學和鑽研兒童心理學,並在教學中培養兒童互助合作、自覺遵守紀律和為團體服務等高尚品質。他的主要著作有:《論個性心理學與實驗心理學》(1908)、《情緒的發展》、《語言的發展》(1930)和《新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