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國土資源局

德令哈市國土資源局是2001年政府機構改革在原市土地管理局、市地質礦產局的基礎上組建的,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以及城鄉地籍地政的集中統一管理工作。全局設5個科(室)、1個執法監察大隊,共有幹部職工13人。

基本情況

德令哈市國土資源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方針政策,以合理規劃、保護和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為目標,以深化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為動力,以培育發展土地、礦產市場為核心,立足德令哈市“超常規、跨越式”發展大局,堅持“依法行政、廉潔行政、文明執法”原則,發揮出了各項職能作用。德令哈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以勤奮工作、秉公守法、團結進取、開拓創新的精神面貌,樹立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形象。
從2001年起,德令哈市國土資源局先後榮獲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先進單位,全省機關檔案目標管理工作省二級單位,海西州土地管理工作先進單位,並連續多年榮獲海西州國土資源系統和德令哈市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工作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地方性法規規章並貫徹實施。開展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它有關的專項規劃並貫徹落實。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土地確權,負責開展土地登記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及補償安置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州、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重大土地專項調查、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推進和規範土地市場建設,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上報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監管地質勘查項目、地質勘查機構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監管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三)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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