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按2010年“三定方案”規定核定,我局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土地管理科、礦產管理科、監督檢查科。核定州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核定縣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核定科級領導職數4名(正科級);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州國土資源局現有在職占編人員11人。其中:局長1人(正縣級),副局長2人(副縣級),副調研員1人(副縣級);科長(主任)4人,行政工勤人員2人,事業工勤人員1人。下設2個副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其中統一征地事務所定編3人,土地估價事務所編制自行調劑解決,現在崗職工6人。
榮譽
2010年榮獲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全國國土資源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5年榮獲國土資源部“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優秀成果一等獎”稱號;2006年3月榮獲海西州委、州政府“‘十五’發展先進單位”稱號;2008、2010年榮獲青海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2010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先進單位”稱號;2006 -2010年連續五年榮獲中共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委員會“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先進單位”稱號。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發布的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擬定全州(地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州(地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計畫;指導、審核各縣(市、行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察計畫。
3、執行國家制定的地籍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4、擬定並實施全州(地區)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5、主管全州(地區)土地徵用、劃撥、出讓工作,統一審核,按規定程式報批;承辦由州政府(行署)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制定及落實;編制全州(地區)各類建設用地計畫和定額指標。
6、依法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查處理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7、負責全州(地區)國土規劃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工作。
8、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
9、負責全州(地區)測繪工作,做好測繪資料的審定、使用工作。
10、承辦省國土資源廳和州政府(行署)交辦的其他事宜。
11、負責全州礦業權的審批發證、審查上報及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全州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工作,組織編號冊級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13、負責全州礦產資源儲量匯總登記及地質資料交匯工作。
“十一五”期間工作成效
土地方面:“十一五期間”先後為國家高速公路當金山至大柴旦公路、大柴旦至察爾汗鹽湖公路工程項目等一批國家級省級重點項目、擴大內需項目、民生工程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用地服務。全州耕地面積保持在3.49萬公頃,劃定基本農田192塊,簽訂目標責任書 579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製得到落實。大力實施土地整治,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5個,總建設規模3293.02公頃,新增耕地1919.75公頃,項目建設總投資9387.10萬元。基本完成了全州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通過調查,全州現行政區面積為3008.54萬公頃,為建立國土資源“一張圖”管理平台奠定了基礎。
礦產資源方面:經過幾代地質勘查工作者的努力,現已發現各類礦產86種,產地1050處。已探明有儲量的礦產57種,礦產地281處,其中大型礦床72處。近幾年海西轄區內取得了天峻縣木里永久凍土帶首次成功鑽獲“可燃冰”等多項地質勘查成果,鐵礦儲量增至2.38億噸、煤炭儲量增至63.8億噸、金增至142噸,鉀鹽增至7.6億噸,為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提供了堅實的資源保證;資源開發向精深加工、精細加工轉變,截止2009年底,全州共有各類礦山企業257家,從業人數4.48萬人,年產礦石總量5467.84萬噸,實現礦業總產值2759357.78萬元。
內設機構
國土資源局設4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土地管理科、礦產管理科、監督檢查科土地管理科。
辦公室職能: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的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協調局內有關立法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調研和起草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政策。
礦產資源和海洋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擬定土地供應政策;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組織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國家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和國家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對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起草編制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教育學科、專業建設;組織培訓工作。
土地科職能:
組織研究全國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編制全國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定土地供應政策;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耕地保護、 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
地質礦產科職能:
礦產資源和海洋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礦產開發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地質環境、地質勘查。
其他職能部門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嚴格遵守保密法規、制度、履行保密職責,承擔保密義務。
三、努力學習保密法規、制度,熟悉有關內容。對自己管理的國家秘密的範圍、密級、種類、數量等心中有數。
四、加強自身保密教育,不斷增強保密觀念和保密意識,隨時向有關領導或機構匯報保密工作情況,自覺接受保密檢查和保密監督,積極改進工作中的不足問題。
國土資源局檔案管理辦法
1、檔案工作列入國土資源局辦公室業務職責範圍,並由一名局領導主管此項工作。
2、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範》、《關於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機關檔案材料歸檔和不歸檔的範圍》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五個檔案工作法規。
3、做好檔案的鑑定工作。對已超過保管期的檔案資料,按規定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確切制定的進行銷毀,處理。
4、督促並協助有關科室及有關人員把需歸檔檔案、材料及時交付歸檔:防止丟失損壞。
5、辦理檔案借閱、利用登記手續。
6、定期對保管的檔案進行檢查,搞好庫內清潔衛生,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7、本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好“七防”(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蟲、防塵、防鼠),“三無”(無丟失、無霉變、無差錯),以確保檔案資料的絕對安全。
8.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隨便翻閱室內各種檔案資料。
9、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遵守《職工保密守則》,維護黨和國家的機密,在政治上完全和黨的有關政策保持一致。
國土資源局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條: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檔案工作方針、政策、法規。
第二條:負責起草本局國土資源管理檔案工作制度,業務工作標準和規範。
第三條:局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本局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提高案卷質量,編制各種檢索工作和參考資料,積極有效地開發並利用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檔案信息資料。
第四條:監督本部門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保證國土資源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與安全。
第五條:負責向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國土資源管理檔案的統計報表等有關的資料,移交規定的有關檔案。
直屬單位
估價所(海西州土地估價事務所
統征所(海西州統一征地事務所),德令哈市格爾木東路
青海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海西支隊:
職能: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土地執法監督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