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證鑑定

微量物證司法鑑定

是指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的委託,依據物理學、化學和現代儀器分析等方法,通過對有關物質或事件進行定性、定量分析,運用相關的專業知識與經驗對檢材的種類、檢材和嫌疑樣本的同類性和同一性或損壞原因及因果關係進行鑑定,提供司法鑑定意見的活動。

微量物證司法鑑定與產品質量鑑定

法庭科學,是應法律的需要而適用的科學,因此,任何科學分支只要被用於解決法律糾紛,就可以被視為法庭科學。它是綜合運用物理學、化學、醫學、生物學等自然科學的原理和技術方法,研究證據採集、鑑定之一般規律的科學理論和技術方法體系。

司法鑑定就是連線法庭科學和法律的橋樑。微量物證鑑定就是把法庭科學運用到法律糾紛中,其中把法律糾紛中的產品質量是否合格和產品損壞原因分析出來。

一、微量物證鑑定

微量物證鑑定 是指鑑定機構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的委託,依據物理學、化學和現代儀器分析等方法,通過對有關物質或事件進行定性、定量分析,運用相關的專業知識與經驗對檢材的種類、檢材和樣本(或標準)的同類性和同一性或損壞原因、因果關係進行鑑定,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既可以針對沒有使用的產品進行鑑定,也可以針對已經使用後發現損壞的產品進行鑑定。

依據的科學原理主要是:

物質轉移原理:其意義在於表明微觀的物質變化可以把檢材(嫌疑人)與樣本(被害人或作案現場)聯繫起來,由接觸而形成的微觀的物質性證據可以在事件中發揮重要作用。

物質不滅定律:在化學反應中,參加反應前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各物質的質量總和。這個規律就叫做質量守恆定律。

能量守恆定律:能量既不會憑空產生,也不會憑空消滅,它只能從一種形式轉化為其他形式,或者從一個物體轉移到另一個物體,在轉化或轉移的過程中,能量的總量不變。

同一認定原理:是指通過比較檢材先後出現的特徵,依據物質轉移原理、物質不滅定律和能量守恆定律確定是否同一的認識活動。

種屬認定原理:種屬認定是根據同一認定原理和方法,以確定客體種屬範圍,或確定客體間是否同類、同種的一種鑑定類型。其實質是對客體間的相似或相同問題作出判斷。

二、產品質量鑑定

產品質量鑑定,是指依據產品質量的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或核查,針對的是沒有使用或即將要使用的產品,不包括使用後發現問題的產品。

產品質量檢測是指企業定期從供應商的產品中抽樣進行型式試驗或化驗分析的活動。

《產品質量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屬於前款規定的產品範圍的,適用本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 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有關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產品質量若干規定》第七條 國家監督抽查的質量判定依據是被檢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企業明示的企業標準或者質量承諾。

當企業明示採用的企業標準或者質量承諾中的安全、衛生等指標低於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強制性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時,以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作為質量判定依據。除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之外的指標,可以將企業明示採用的標準或者質量承諾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沒有相應強制性標準、企業明示的企業標準和質量承諾的,以相應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三、二者區別

微量物證鑑定 包含產品質量鑑定,產品質量鑑定只針對在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產品,不包含已經使用或在使用中發現質量問題、損壞的產品。

微量物證鑑定,包括鑑定產品是否同一、同種屬、合格(符合合格判定的標準)及因果關係、損壞原因鑑定。

產品質量鑑定只鑑定交付或即將交付的產品是否合格(符合合格判定的標準),無法對已經使用或使用中出現質量的產品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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