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總則第一章中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民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總則第五章中明確地指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鑑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物證是證據的主要內容之一,是依照法定程式進行調查、勘驗、收集和科學鑑定屬實後,提交給主管法院,用於確認尚未證實的案情真相的客觀事實;物證是具有大小、形狀和分布範圍的實物存在,是具有嚴格的法律性和嚴密的科學性的客體。
我國的物證鑑定科學事業創建於上世紀中期,經過50多年的發展壯大,已日臻成熟。廣大公安科技人員隨著辦案經驗的積累和技術裝備不斷更新,像DNA分析、指紋輸入與自動識別系統和微量理化物證的紅外計算機檢索譜庫的創建等一系列最新研究成果都獲得了國家級科技進步獎,並在物證鑑定和辦案中發揮效能。作者認真總結了多年來從事物證鑑定科研和辦案的經驗,吸收了國內外同行的豐富營養寫成此書。力圖能系統地、較全面地介紹毒物物證、毒品物證、法醫物證、痕跡物證、指紋物證、DNA分析技術和各種微量理化物證的基本知識:包括物證的品種、分類、化學結構、特性和提取、淨化、分離方法,重點介紹物證的鑑定方法和技術,提供了千餘幅譜圖及圖表等科學數據,是廣大司法、刑事技術人員和分析測試工作者適用的物證鑑定實用工
具書,也是高校,尤其是政法類大中專院校師生的教學參考書。
曾長期擔任過全國公安科技領導工作的公安部蔣先進副部長親自為本書撰寫序言,鼓勵廣大從事物證鑑定工作的同志們應不斷總結、不斷前進,為維護我國社會安全、保衛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在成書過程中,也曾得到諸位同行的熱情支持和幫助:季安全和劉開會撰寫第四章,崔家貴撰寫第五章,鄧振華、楊士雲、潘青、劉光庭、田保中、艾康雲、劉寰、閻振宇等同志補充了部分章節的內容,使本書增色不少,在此一併致謝!